第二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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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市贸易管理
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规定粮食由国家指定的部门进行收
购、销售,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准经营,也不准进入集市。1956年下半年恢复集
市贸易以后,市场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市场管理办法;保护
合法交易,取缔投机违法活动;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及时调解市场交易纠
纷。
1959~1961年,根据中央提出的“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具体制定
了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十二条,属一类物资的粮食、油料等产品,只能卖给国家指
定的收购部门,不准进入市场自行交易;二类物资,公社、生产队应该首先保证
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三类物资(除一、二类以外的其它物资),规定有交售
任务的,在完成交售任务和合同以后,均可在集市上交易。参加集市贸易的人民
公社、生产队和社员都不得进行商品贩运活动。
国营商业、公社、生产队社员、小商贩、手工业者在集市出售商品时,一律
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国家牌价。各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部队等采购人员
不得随意到市场高价采购物资,必须经当地市场管理机关批准,方能进入集市,
按规定采购物资。
1963~1964年,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同破坏统购计
划、计划价格的行为作斗争。同时保护正当交易、活跃物资交流,为促进工农业
生产的发展服务。城乡集市贸易贯彻了“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
对待、因地制宜”的方针,控制集市贸易在社会商品零售中所占的比重。“文化
大革命”时期,集市贸易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刮起了一阵关闭集市风,结果出现
了市场混乱、物价上涨的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被关闭的集市和传统习惯的集期,在管理
上坚持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政策放宽,市场开放,由
单纯管理转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从而使集市贸易在全区越搞越活,日趋兴旺。
二、集贸管理队伍
集市贸易管理,实行了行政措施与经济措施相结合、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
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1959年从区到各公社,普遍建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各生产队及重点厂矿企
业建立了市场管理小组, 全区23个公社共建立市管小组303个,由1195人组成,
各厂矿企业建立94个、 由391人组成。到1978年9月,全区共有市管小组309个,
1336人。
自1985年1月1日,又对集市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与各乡镇共建共管的办法,
全区有市场管理干部、职工89人,集贸交易与服务员85人,形成了一支比较庞大
的管理队伍。
三、市场秩序和卫生管理
1979年,全省在集市贸易管理中开展“五好”(即宣传好、管理好、服务好、
卫生好、秩序好) 、“三化’’(即正常化、制度化、规格化)活动。1983年,本
区按照“五好、三化”要求,对集市贸易进行过多次整顿,对上市物资分门别类
划行归市,对经营熟食的国营、供销、集体和个体饮食业,按照《卫生管理条例》,
全部备有防蝇、防尘、防护罩等卫生设施,禁止出售有毒和腐烂变质的食品。集
市贸易凡摆摊营业均不得阻碍交通,基本达到了市场有条不紊、市容卫生整洁的
要求。先后有淄城、洪山、昆仑、罗村、太河被评为“五好”集市和“五好”市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