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防灾理赔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1&A=1&rec=328&run=13

1952年至1958年,遵照“面向厂矿,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
较好地处理了保险赔案, 固定财产险赔付1.2万元,占总赔付额的30.8%;牲
畜保险赔付1.8万元, 占总赔付额的46.3%。1980年后,保险理赔工作认真贯
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以条款为准绳,及时地完成了各险种的赔案
支付工作,在各险种的赔案中,以机动车险为最多,赔付率高达76%。1982年,
机动车赔案支付为9.9万元,占总赔付额的27·5%。1983年上升到27.8万元,
占总赔付额的63.6%。1984年为51.1万元,占总赔付额的89%。1985年为90.
99万元,占总赔付额的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