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储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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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前,淄川没有储蓄专业机构。1954年以后,贯彻全国总行储蓄工作由
流动到固定、小型机构普遍设置的原则,储蓄内外勤工作由区办事处统一领导。
到1959年底,各种办理储蓄的机构161处,其中银行储蓄所19处,二级储蓄所3处,
各种形式的代办所139处,专职干部40人,代办员141人,协储员834人。
1960年以后,储蓄机构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也进行了调整。到1964年,全区
储蓄所减少到10处,干部减少到十几人,除几个独立所外,其余各所均与分理处、
营业所联合办公。1972年之后,随着储蓄业务的发展,机构人员又逐步增加,到
1974年,储蓄所增加到14处,储蓄干部增加到31人。
1981年,贯彻国务院55号文件,狠抓了储蓄网点的建设,到1983年底,全区
共有储蓄所19处,储蓄人员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