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基本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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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建设银行淄川区支行成立三十多年, 经办基本建设投资累计完成51220
万元。
淄川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集中在煤炭、冶金、水利等建设项目,这些
项目的完成占全区总投资的79.41%。
淄川地区基本建设增长速度,以1951年为基础,到1985年每年平均增长速度
为4.26倍。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速度为3.16倍,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为5
.6倍,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为1.3倍,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为4.91倍,第五个
五年计划期间为6.01倍。
淄川地区基本建设投资就国民经济的划分所占比例而言,重工业67.93%,
轻工业8·4l%,农、林、水、气象11.5%,文教、卫生3.73%,其它8.44%。
建设银行淄川区支行1959年至1985年, 共经办投资支出42784万元,其中国家预
算内投资27475万元,占64·22%;预算外投资15305万元,占35.78%。在预算
内投资中,中央预算内占49.17%。在预算外投资中,自筹资金占15%。除中央
投资外,各级自筹资金比重较大。
贷款1985年始,淄川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
建设银行淄川区支行经办的贷款有13种,即:利用存款发放地方级基本建设
贷款。
中央级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地方级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地方小
型基建贷款;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引进国外技术设备
国内配套贷款,地方建筑材料贷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小型技措贷款;
更新改造临时贷款等。基本建设资金由拨款改为贷款,变资金无偿供应为有偿占
用,促进了投资产出,提高了投资效益。淄川区历年累计放出贷款3942万元,其
中淄博矿务局1855万元,其余贷款均用于发展地方工业,重点用于化工、建材、
陶瓷等行业。其次,对技术措施发放贷款1.092万元,用于老企业挖潜、改造、
更新项目。
监督淄川区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共有95个,在区支行开户的企业55个,建设银
行对乡镇级以上施工企业和个别施工力量较强的村级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并进
行会计辅导和财务监督。淄川境内平均每年有百个建设单位开始施工建帐或工程
竣工决算,建设银行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行如下管理和监督:
审查基本建设计划和预算,管理基本建设投资。
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参与财务管理。
办理基本建设决算,拒付不合理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