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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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 清光绪初年,淄川民间始出现银钱业。到民国lO年(1921年),淄川境
内有较大影响的钱庄共11家(淄城6家,昆仑5家)。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
颁布财政新法“废两改元”,银钱业受影响。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推行
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白银收归国有,银钱业日渐萧条。
银行清末周村设有大清银行,行国家银行职能。淄川境内流通的银两、银元
兑换券皆由大清银行管理。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政府改大清银行为中国银行。
民国时期,山东省政府为弥补财力不足,成立山东银行、民生银行、平市管钱局,
淄川所流通的货币皆受上述机构辖制。1947年春,建立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莱芜
办事处淄川贷款组。淄川解放, “贷款组”,进入淄川县城,从各部门中抽调
人员充实,改称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淄川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淄川区办事处1949年11月1日, 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淄川办事
处更名为人民银行淄川支行, 属人民银行淄博专区中心支行管辖。1955年4月,
人民银行淄川支行划为杨寨、 洪山、昆仑3个区办事处。1956年撤销杨寨区、昆
仑区银行办事机构, 建立淄川办事处。1958年4月,撤销洪山区银行办事机构,
业务并入淄川区办事处。1969年1月1日,人民银行淄川区办事处与建设银行淄川
区支行合并为人民银行淄川办事处。1973年1月1日,人、建两行分开办公。1970
年,人民银行淄川区办事处与淄川财政局合并为淄川区财政金融局。1973年3月4
日,恢复了区人民银行和区财政局机构。1976年,人民银行淄川办事处在农村的
部分营业所同农村信用社先后实行合署办公,对外仍挂两个牌子,在组织领导上
实行党政一套班子,干部统一安排使用。在帐务处理上,采取一个库存,两套帐
簿、统一平衡、分别反映的做法。1985年设有9个科,6个分理处,19个储蓄所,
有干部职工232人。
中国农业银行淄川区支行1953年秋创建信用合作社,1958年因撤区并乡调整
信用社机构, 归属人民公社管理。1964年1月27日,淄川区农业银行成立,设有
人秘股、 资金管理股、 信用合作股、会计股,下设13个营业所,84个信用社。
1965年底合并于人民银行淄川办事处。 1980年7月,恢复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淄川
区支行,对外挂支行和信用合作社两个牌子,内部机构设有政工、秘书、计划、
农业信贷、会计、出纳、企业信贷股。后又增设监察保卫股、工会、信用合作科。
1984年8月,各股改为科,下属黄家峪、岭子、冶头、商家、磁村、昆仑、西河、
口头、东坪、太河、张庄、峨庄、黑旺、龙泉、洪山、罗村、寨里、双沟、杨寨、
淄城、二里、查王、黄家铺营业所(信用社) 。1985年有职工387人,其中区支行
60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淄川区支行建设银行淄川区支行于1953年7月7日成立,原
名为交通银行洪山办事处。 1954年10月1日成立建设银行洪山办事处,接管交通
银行洪山办事处的业务。 1956年3月29日,建设银行洪山办事处改为专业支行—
—建设银行洪山支行, 直属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领导。1958年1月24日,撤销建
设银行洪山支行,改为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淄博市支行洪山办事处,属淄博市支
行领导。1958年10月20日,淄博市建设银行系统并入各级财政局,财政局内设基
本建设科(股),办理基本建设业务,对外保留建设银行牌子。1960年8月8日,恢
复成立建设银行洪山办事处,编制15人。1969年1月1日,建设银行并入人民银行。
1971年10月,人民银行与财政局合并。1973年1月1日,建立建设银行淄川区办事
处,1978年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淄川区支行,共有职工22人,设人秘股,拨款
股,会计股。1985年人员调整,设人事秘书科、投资科、建经科、会计科,共有
职工22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川区办事处1952年7月4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川
县支公司, 属博山支公司领导。1954年3月,淄川县支公司改为淄川县营业所,
属博山支公司领导。1955年6月1日,县营业所调整为淄博市支公司洪山营业所,
属市支公司领导。 1956年4月,洪山营业所又更名为淄川营业所,属市支公司领
导。1959年1月,停办保险业务,人员归并区财政科。1980年9月恢复保险业务,
在人民银行淄川区办事处内设保险办事处(副科级) 。1984年1月,办事处升为正
科级,属淄博市分公司领导,内设秘书科、人事科、业务科、理赔科、人险科、
计财科,1985年底有干部职1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