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粮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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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6月15日, 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支粮票使用办法指出,为统
一收支、节约粮食,山东暂在沂蒙、泰山、滨海(辖淄博地区)、胶东、清河、鲁
南六个地区使用支粮票。由各地区行政专署按辖区内之党、政、军吃公粮数目,
按照规定式样统一印制颁发,其他机关、团体不得仿制。
支粮票面额:一斤、一斤二两、一斤四两、二斤、二斤四两、二斤半、四斤
半、五斤、十斤、二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二百斤、五百斤、一千斤,共16种。
1946年6月, 本县启用麦秋两种餐票,外加三两柴草粮。麦票一斤二两,外
加二两柴草粮。餐票只准过往人员在村户或机关、部队吃饭用,只准村镇以餐票
向粮食部门兑换,私人和商贩等不予兑换。
1949年8月, 本县启用新的麦粮票和秋粮票,面额分为三百斤、一百斤、五
十斤、十斤4种,秋粮票中豆子占20%(为有价票)。
1955年9月1日启用山东省粮票和料票。粮票面额分为一两、二两、四两、半
斤, 一斤、二斤、五斤、十斤。同年11月1日启用全国粮票,面额分为四两、半
斤、一斤、三斤、五斤5种(均为无价票)。
1957年7月启用粮票代用单,凭供应证领取,限额为二斤以上(只限本区用)。
1962年5月1日启用淄博市粮票代用凭证。
1962年9月29月, 淄川区启用山东省粮票代用凭证,只限于机关、团体、厂
矿、学校等集体外出使用。限额在一百斤以上。
1968年启用淄博市香油票,面额为一两、二两、三两3种。
1973年8月15日起启用淄博市工种粮票。 面额为一斤、二斤、三斤、四斤、
五斤、八斤、十斤7种。
1980年7月21日,根据商业部通知,1955年版全国通用粮票从1980年10月1日
起停止在社会上流通使用。
1983年8月9日起,1963年、1965年、1966年版的全国粮票残破票、淄博市工
种粮票残破票、淄博市香油票残破票以及帐外的各种废票清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