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城镇供应 资料库:淄川区情资料库 章节:淄川区志(—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article/2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article/2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3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1月颁发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 计划供应的命令》第二条,对一般市民,实行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的办法,对 于熟食业、食品业及工业等需粮食,旅店、火车等供应旅客膳食用粮及其他工业 用粮,参照过去一定时期的平均需用粮,定额给予供应,不许私自采购。 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10月, 淄川区对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非农业人口,以及淄城、洪山、昆仑三个市 民家属比较集中的地区,实行了“以人定量”的供应办法,即按照劳动差别和年 龄大小,确定各类人口供应标准及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