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农村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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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业人口粮食的供应是本着先吃自己、后吃国家的原则。对缺粮农民,
淄川区规定:10~12月份是有粮季节,则少供应或不供应,1~3月份适当供应;
4~6月份为青黄不接时期, 要保证供应;7~10月份因收获小麦不久,故产麦区
一般不供应,种麦少的山区则保证供应。为了山区人民欢度春节,缺粮户适当多
供应部分小麦,余粮户、自足户允许以粗粮兑换小麦,保证吃上水饺。
1959年遭受自然灾害, 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总产比1958年减产26.5%,
而向农民征购的粮食却比丰收的1958年多购700万斤,当年返销给农民1455万斤,
造成购后返销。
1968年是全区大早之年,农业歉收,特别是山区灾情更为严重,国家只征购
了1001万斤,比常年减少4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