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粮油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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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955年,粮油市场有一部分是自由交易,大部分是国家经营。1952年
前,群众食需方面的交换形式全赖于集市和庙会。消费者和生产者所需之粮油商
品除依赖于上述交换方式外,有小部分到粮栈或粮油店购买。
1962年2月,城乡开放粮油集市贸易,规定:
(一)城市粮油交易所由粮食、税务、工商部门监督进行粮油交易。
(二)集体或个人在完成国家任务后,自产多余的粮食、油料允许到交易场所
自由交易。
(三)国家征购入库期间,不在征购品种之内的粮油,允许到市场交易。
(四)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制止粮食黑市交易及长途贩运。
(五)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交易所的领导和管理(粮食部门派市管
员参加管理)。粮油交易卖方须支付2%的交易费给交易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淄川区粮油市场议购议销管得过死,粮油交易萧条,
议购议销业务处于停顿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粮油市场管理上进一
步放宽政策,农产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开放粮油市场。到1983年,国家对粮
油又实行了多渠道经营,市场进一步活跃,粮油上市量剧增,买卖交易灵活,成
交量成倍增长,粮油市场又呈现出繁荣兴旺景象。
为适应形势需要, 搞好多渠道经营,于1983年3月,组建了淄川区议价粮油
购销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对活跃城乡市场,调剂余缺,满足各方需要和
稳定市场,平抑粮价起了应有作用。
淄川不是油料产区,但广大农民因地制宜地种了一部分花生、芝麻等食用油
料和蓖麻等非食用油料作物,政府对农民实行多余多卖、少余少卖、不余不卖、
争取自足和对缺油户适当照顾的政策。
淄川区实行了蓖麻籽奖售油政策, 农民可用蓖麻籽换取食油,每交售100斤
蓖麻籽可奖售食用植物油30斤。并实行“售料返饼’’政策,按产饼率70%返售
给农民。个人零散交售4斤蓖麻籽,可售给食油1斤不返饼。1978年又改为每交售
蓖麻籽5斤,奖售食油1斤,继续执行返饼政策。1984年因豆油提价,改为换油原
料和食油两作价不找钱的办法。
1985年蓖麻籽全部执行议购,不再实行奖售食油和返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