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收购业务 资料库:淄川区情资料库 章节:淄川区志(—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article/2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1/article/2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供销合作社的收购业务,一是农副产品,二是废旧物资。基层社的收购业务 均系为各主管部门代购,为粮食部门代购粮食和油料,曾以食油换购麻子,以白 酒换购地瓜干;为食品部门代购生猪、鲜蛋;为医药部门代购中药材;为外贸部 门代购畜产品绒毛,皮张,农产品柿饼、杏米和花椒等,收购的物资全部上交。 1962年部分农副产品为生猪、活羊、杂粮、山果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的地方或单 位,基层社曾搞自营业务,实行议购议销。1974年取消议购议销,一律为代购。 1982年变代购为经营。 农副产品收购又以发展生产为主,供销合作社曾对农村发展多种经营付出了 一定代价。除投放大量无息扶持资金外,各基层社自1958年即配备专职农业、林 果技术员,多数基层社曾设3~5人的副业生产股或多种经营办公室,直至1983年 撤销。淄川果品商店为在口头、峨庄等公社发展果品生产基地,自20世纪60年代 就配备两个林果技术专业组6~7人。1980年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