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收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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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的收购业务,一是农副产品,二是废旧物资。基层社的收购业务
均系为各主管部门代购,为粮食部门代购粮食和油料,曾以食油换购麻子,以白
酒换购地瓜干;为食品部门代购生猪、鲜蛋;为医药部门代购中药材;为外贸部
门代购畜产品绒毛,皮张,农产品柿饼、杏米和花椒等,收购的物资全部上交。
1962年部分农副产品为生猪、活羊、杂粮、山果在完成国家收购计划的地方或单
位,基层社曾搞自营业务,实行议购议销。1974年取消议购议销,一律为代购。
1982年变代购为经营。
农副产品收购又以发展生产为主,供销合作社曾对农村发展多种经营付出了
一定代价。除投放大量无息扶持资金外,各基层社自1958年即配备专职农业、林
果技术员,多数基层社曾设3~5人的副业生产股或多种经营办公室,直至1983年
撤销。淄川果品商店为在口头、峨庄等公社发展果品生产基地,自20世纪60年代
就配备两个林果技术专业组6~7人。1980年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