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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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会
供销社的财会工作,主要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1953年县联社撤销后,县
办事处成为行政机构,财会部门主要负责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工作指导、监
督和财务计划的管理及报表的汇总工作。 供销社在30多年中,曾改变过4次会计
记帐法,先是单式簿记,后推行借贷式记帐法,中间改为收付式,后又改为增减
式。
基层独立核算单位, 1954年前财务、会计机构庞大,1954年4月供销、商业
实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即是:改变商品调拨、销售、记帐方法和手续)后,
基层社财会人员减少多半。1956年实现合作化,基层社人员增多,业务扩大,实
行专业商店核算。1958年较大的综合性门市部改为购销站,实行单独核算。两次
下放核算权,均实行以表代帐或以卡代帐,以及推行“陕速盘点法”。
1983年基层社对门市部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行经营承包,分别核算,联销计
酬,超奖欠罚。1984年底全区供销系统对门市部或段、组实行“三权”(人、财、
物) 下放,“利润大包干”。多数承包单位在银行单独开户,自购自销,自行核
算。1985年下半年,逐步改为基层社统一银行开户,资金统一管理,对承包单位
实行各自经营,分别核算,使经营责任制逐步得到完善。
二、计统
供销社的计划统计工作,是以商品流转计划为中心,进行社会调查、统计,
组织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和分析执行情况,是指导业务经营和为上级提供可
靠数据的管理部门。各基层单位均设有会统股。
三、物价
供销社的物价管理,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物价方针、政策,管理好所经营
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标准。供销系统所经营的工业品的批、零价格均系 (据
分工权限)一次性定价(并有地区差价),批发、零售,均不再定价。价格变动时,
由各主管或批发部门下达变价通知单。农副产品价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区社
对当地生产加工的产品与生产部门共同核价报区政府物价部门审批。1980年后,
三类物资和零星小百杂货价格不再统一管理。
1957年前,区社及各基层社均设商政物价股,配有商政员和物价员,一是管
理商品价格,二是管理合作、个体商业、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物价、商品质量和
度量衡具等。
1959年全区各公社商业科均设市场管理所,商政员变为市场管理员,物价员
并入各业务股。1962年后,区社和所属基层单位均在业务股或供应站内设专职物
价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1972年基层社恢复兼职物价员。1975年后,
基层大社设专职物价员,小社设兼职物价员,区供销社在业务股设专职物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