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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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监事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基层社的社员代表,
由各村和乡、镇企业及供销社内部入股社员中选举产生。各社通过社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理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选出监事会为监察机关。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理事会、监事会,按照本届社章规定召开会议,进行工作。代表和
理事、 监事成员,一般任期2年。代表会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每月举行一次,
监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均可提前或延期召开。1961年10月,恢复供
销社后,全区有23处召开了恢复后的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共选出代表1200名。
1963年和1965年,各基层社均按时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开始,
社员代表大会中断。1983年基层社恢复民主管理制度,清理了入股社员股金,补
发了1982年以前的社员应分得的红利。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建了民主管理机构,
制定了社章和有关制度。1985年各基层社均按时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独立核
算企业全体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为常设机构。闭会后,由常设主席团
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必要时召开代表大会。50人以下的企业不设职工
代表大会,由职工大会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1) 讨
论审查本单位的购、销、调、存、费用、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和实现这些指标的
主要措施,提供建设性意见。(2) 讨论审查本单位的工作总结和各项重大业务、
财务活动的方案。(3) 讨论决定本单位留存的各项基金的使用,以及职工困难补
助、住房分配等问题。(4) 讨论审查并参与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提出对本单
位职工的奖惩建议。(5) 监督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财经
纪律和上级的指示,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