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公私合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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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在顺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制定了对私营工商业
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和平过渡”的办
法,把资本主义的工商业,逐步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将部分私人
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1956年1月2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了洪山区第一批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的商业户,即:
酱园业:福源斋 永丰号 源和久 永生号 同聚号 源昌号 朱家训吕令佑聚元

国药业: 天德堂 永济生 义成 富春太记 人和堂 松鹤 永德堂 万春堂大华
店 德江 恒仁堂 元记 同德堂 恒济堂 益寿堂
文具业:成文斋 福兴文具店
茶业: 三合茶庄
1956年公私合营18户,51人(其中职工18人),资金6.6万元,其中坐商16户,
摊贩1户,服务业1户。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经营比重发生了
巨大变化,1957年社会纯销售额3726.6万元,国营占34%,合作社商业占45%,
改造中的私营商业占18%。至此,基本完成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
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