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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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卫生
1957年,先后建立洪山、淄城,昆仑环境卫生管理站,由邻近社队的65名农
民组成清洁工人队伍。1975年成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统管淄、洪、昆环境卫生
管理站。 1983年由农民组成的清洁工人队伍发展到253人,各站建有粪便处理、
垃圾清运,街道清洁等作业组。
环境卫生管理,原则上实行自负盈亏。环境卫生管理设施由国家投资建设和
购置,工人工资、福利待遇和日常管理费的支付,由粪肥收入中列支。年均粪肥
收入20万元左右,其开支原则是:60%作为工人工资,40%用于职工福利和车辆
维修。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建立至1983年,国家共计投资102.9万元,先后购置
运输车辆20部,流动圾垃箱110个,建电动垃圾台1处,公共厕所20个。淄、洪、
昆城镇区内日排放垃圾量为110吨, 基本达到了日排日清。1985年,国家投资59
.76万元,建公共厕所1个,电动生活垃圾台 i处,清运生活垃圾23200吨,保洁
面积12.7万平方米。
二、市容管理
1982年建立了淄川城市管理中队,设5名专职人员。本着“人民城市人民管”
的精神,充分发挥了驻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共同管理城
镇市容。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建立了“门前三包’’ (包绿化、
包卫生、包秩序)制度,市容管理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1.城镇内不得向道路、 空地、广场、绿地等乱倒垃圾和污水,未经批准不
得搭栅和堆场作业。
2.在保证交通消防、 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城镇规
划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地点,合理安排商业服务网点和农贸市场用地。
3.城镇中的建筑物和各种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 整洁,注意市容美观,不
准在临街墙面上任意扒门、开窗或附设建筑物。
4.各种黑板报、标语牌、广告栏、画廊等,必须经常保持整洁。美观。其设
置地点,由城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
5.城镇内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
运输车辆运载的货物不得沿途遗漏抛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