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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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区设有交通安全委员会,后改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各运输公司和厂企事业单位的汽车队,均建立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检查小组,并
设有专职安全员,农村社队(乡镇)建立农村安全监督网,对拖拉机进行监督和检
查。
根据公安部、 交通部1972年制订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各级政府和
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
理规定,建立每年一次的年审制度,驾驶员要认真遵守“驾驶规则”并实行定期
检查评比制度。
安全措施: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图片展览等教育形式,
宣传交通安仝知识和交通事故的危害,以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
安全的自觉性。
2.保持公路、 街道畅通。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积肥料,放牧牲畜,
随意开挖沟渠,不准靠公路设集市,不准损坏、挪移各种标志。
3.对交通要道、 重要路口,设安全检查站,或经常派人上路检查,指挥交
通,对违犯交通规则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分别予以警告、赔偿经济损
失、罚款、扣留牌照等处分。
4.开展“安全月” 活动。从1980年起,每年5月份定为“安全月",开展安
全活动。
5.组织安全大检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以总结推广交通安全先进经验,
表彰、奖励优秀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