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城改造加强基本建设工作中,县政府十分重视旧房拆迁和妥善安置拆迁居民。
1975年,为拓宽兰州路,先后对兰州西路的福寿街、兰州东路的进德前街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安置中,集体单位和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房屋由单位无代价地自行拆除;住房产部门公房的拆迁居民户由房产所进行安置;拆除沿街居民的私房按旧房优劣作价给予房屋赔偿,并根据其家庭人口安置公房,如有不同意者,由住户在城区选择地点、由市政建设单位按照“以旧房旧料为主,面积相等、质量稍高”的原则给予建新房(梁、檩、门、窗由住户自行解决),安置拆迁户建新房除在市区的空闲地插建外,大都在连家园街、向阳街、凤凰庄街和八蜡庙街等街道集中建设。
为拓宽广州南路和郑州西路西段,1983年8月,先由房产管理局在杭州路中段的化工厂南面投资建了一幢3层般迁楼,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安置了24户拆迁居民。拆迁安置时,对拆迁户胸径10厘米以上的成材树由树主自行砍伐,不够10厘米者按每棵5元作为树苗赔偿。庭院的花草由户主自行移栽不进行赔偿。对拆迁户1~2口人者发给80元的搬家补助费,每增加一人增发40元。按合同及时搬出的每户奖励1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10元;对提出无理条件拒不搬迁者,强行迁出。
为拓宽兰州西路西段,1985年,对响瞠街进行了拓宽改造。共拆迁响瞠村和中云街道管理处的公用房屋26间;动员拆迁居民24户,其中居民19户,村民5户,拆除旧房131间。对24户拆迁户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配合市政工程队进行动员、并付部分资金帮助拆迁户安置建新房。市政工程队在响嗤门南面和响瞠门外分别征用了响瞠村和东宋戈庄村的耕地,新建了二层楼房12套,平房17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对14户有工作单位的拆迁户进行了妥善安置;为5户没有工作单位的拆迁户在响瞠南街空闲地插建了20间平房,建筑面积330平方米,进行了妥善安置,对5户响瞠村、中云村的村民按旧房每平方米85~100元、围墙每米25元、门楼每座40元、厕所每处2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并让其自行拆除、旧物料归拆迁户所有;对响嘡村的19间公房,中云街道管理所的7间公房按每平方米85~1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并由房产权属单位自行拆除,旧物料归权属单位所有。
1986~1987年,对胶州路拓宽工程进行了拆迁安置。在胶州路拓宽改造工程中,道路两侧需要拆迁的涉及到乡镇以上集体企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和驻胶单位45个,共拆迁房屋874间,围墙2815米。这些单位都在无代价、限期的条件下自行将权属本单位的车间、房屋、围墙进行了拆除;同时,还拆除了道路两侧凤凰庄、二里河、杨家林等村的村民围墙378米、平房109间,建筑面积1735平方米,大门4合,门楼2座、厕所2个,按房屋每平方米90元、围墙每米30元、厦棚每平方米50元、门楼每座80元、厕所每个20元、树苗每棵3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共付出拆迁补偿费154134.80元。
1987年6月,因拓宽徐州路东段,共拆迁安置10户,其中农民7户,街道居民3户,拆旧房29间、围墙198米、厕所9个、门楼7座。街道居民安置原则上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负责解决住宅。对水寨村的5户农民,按正房每平方米70元、厦棚每平方米30元、围墙海米25元、门楼每座40元、厕所每个20元、树苗每棵3元的补偿标准付给补偿费,拆迁户将原房及附属设施自行拆除,物料归拆迁户所有,拆迁后自行建新房,另付给搬迁户每人40元的般家补助费,每人每月4元共6个月的临时租房费和100元的提前搬家奖励费。对2户只拆除围墙的拆迁户只一次性按每米25元的标准给予补偿。由拆迁户自行将围墙拆除,拆除的旧物料归拆迁户所有。对3户街道居民拆迁户收其原房及附属设施拆除,旧物料归公,然后再征用0.2~0.3亩宅基地给拆迁户本着“面积相等、质量稍高”的原则,建新房进行安置,如果新建房面积超出原旧房面积,其超出部分由拆迁户按新房实际造价付款。对一户街道居民拆迁户只拆除后院平房和围墙则按平房每平方米50元、围墙每米25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的补偿,由该户自行拆除,旧料归户主所有。
从1975~1984年据不完全统计,因市政建设共搬迁街道居民254户,拆除旧房1362间;为安置搬迁居民,建搬迁楼一幢,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建新平房494间,建筑面积7410平方米;购置旧私房34间,建筑面积445平方米,腾出公房52间,建筑面积676平方米;将旧房以拆价补偿212间,共计补偿人民币177200元。1985—1987年在先后拓宽改造兰州西路、徐州路东段和胶州路的工程中,共搬迁街道居民、农村村民87户,拆除旧房1860间,围墙3313米。为安置拆迁居民,建搬迁楼2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建新平房45间,建筑面积770平方米;将旧房、围墙拆除,补偿房屋183间、围墙700米,共计补偿人民币232829.8元。
第三节 拆迁安置
在旧城改造加强基本建设工作中,县政府十分重视旧房拆迁和妥善安置拆迁居民。
1975年,为拓宽兰州路,先后对兰州西路的福寿街、兰州东路的进德前街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安置中,集体单位和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房屋由单位无代价地自行拆除;住房产部门公房的拆迁居民户由房产所进行安置;拆除沿街居民的私房按旧房优劣作价给予房屋赔偿,并根据其家庭人口安置公房,如有不同意者,由住户在城区选择地点、由市政建设单位按照“以旧房旧料为主,面积相等、质量稍高”的原则给予建新房(梁、檩、门、窗由住户自行解决),安置拆迁户建新房除在市区的空闲地插建外,大都在连家园街、向阳街、凤凰庄街和八蜡庙街等街道集中建设。
为拓宽广州南路和郑州西路西段,1983年8月,先由房产管理局在杭州路中段的化工厂南面投资建了一幢3层般迁楼,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安置了24户拆迁居民。拆迁安置时,对拆迁户胸径10厘米以上的成材树由树主自行砍伐,不够10厘米者按每棵5元作为树苗赔偿。庭院的花草由户主自行移栽不进行赔偿。对拆迁户1~2口人者发给80元的搬家补助费,每增加一人增发40元。按合同及时搬出的每户奖励100元,每提前一天奖励10元;对提出无理条件拒不搬迁者,强行迁出。
为拓宽兰州西路西段,1985年,对响瞠街进行了拓宽改造。共拆迁响瞠村和中云街道管理处的公用房屋26间;动员拆迁居民24户,其中居民19户,村民5户,拆除旧房131间。对24户拆迁户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配合市政工程队进行动员、并付部分资金帮助拆迁户安置建新房。市政工程队在响嗤门南面和响瞠门外分别征用了响瞠村和东宋戈庄村的耕地,新建了二层楼房12套,平房17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对14户有工作单位的拆迁户进行了妥善安置;为5户没有工作单位的拆迁户在响瞠南街空闲地插建了20间平房,建筑面积330平方米,进行了妥善安置,对5户响瞠村、中云村的村民按旧房每平方米85~100元、围墙每米25元、门楼每座40元、厕所每处2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并让其自行拆除、旧物料归拆迁户所有;对响嘡村的19间公房,中云街道管理所的7间公房按每平方米85~1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并由房产权属单位自行拆除,旧物料归权属单位所有。
1986~1987年,对胶州路拓宽工程进行了拆迁安置。在胶州路拓宽改造工程中,道路两侧需要拆迁的涉及到乡镇以上集体企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和驻胶单位45个,共拆迁房屋874间,围墙2815米。这些单位都在无代价、限期的条件下自行将权属本单位的车间、房屋、围墙进行了拆除;同时,还拆除了道路两侧凤凰庄、二里河、杨家林等村的村民围墙378米、平房109间,建筑面积1735平方米,大门4合,门楼2座、厕所2个,按房屋每平方米90元、围墙每米30元、厦棚每平方米50元、门楼每座80元、厕所每个20元、树苗每棵3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共付出拆迁补偿费154134.80元。
1987年6月,因拓宽徐州路东段,共拆迁安置10户,其中农民7户,街道居民3户,拆旧房29间、围墙198米、厕所9个、门楼7座。街道居民安置原则上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负责解决住宅。对水寨村的5户农民,按正房每平方米70元、厦棚每平方米30元、围墙海米25元、门楼每座40元、厕所每个20元、树苗每棵3元的补偿标准付给补偿费,拆迁户将原房及附属设施自行拆除,物料归拆迁户所有,拆迁后自行建新房,另付给搬迁户每人40元的般家补助费,每人每月4元共6个月的临时租房费和100元的提前搬家奖励费。对2户只拆除围墙的拆迁户只一次性按每米25元的标准给予补偿。由拆迁户自行将围墙拆除,拆除的旧物料归拆迁户所有。对3户街道居民拆迁户收其原房及附属设施拆除,旧物料归公,然后再征用0.2~0.3亩宅基地给拆迁户本着“面积相等、质量稍高”的原则,建新房进行安置,如果新建房面积超出原旧房面积,其超出部分由拆迁户按新房实际造价付款。对一户街道居民拆迁户只拆除后院平房和围墙则按平房每平方米50元、围墙每米25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的补偿,由该户自行拆除,旧料归户主所有。
从1975~1984年据不完全统计,因市政建设共搬迁街道居民254户,拆除旧房1362间;为安置搬迁居民,建搬迁楼一幢,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建新平房494间,建筑面积7410平方米;购置旧私房34间,建筑面积445平方米,腾出公房52间,建筑面积676平方米;将旧房以拆价补偿212间,共计补偿人民币177200元。1985—1987年在先后拓宽改造兰州西路、徐州路东段和胶州路的工程中,共搬迁街道居民、农村村民87户,拆除旧房1860间,围墙3313米。为安置拆迁居民,建搬迁楼2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建新平房45间,建筑面积770平方米;将旧房、围墙拆除,补偿房屋183间、围墙700米,共计补偿人民币2328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