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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水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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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供 水
  千百年来,农村人畜用水主要靠井水和河水,既不方便也不卫生。胶城以北以东的北王珠、马店、后屯、前店口、小麻湾和李哥庄等乡镇地下水含氟,严重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
  1981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改善饮水和环境卫生十年活动的指示精神,为了在1981~1990年10年间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卫生面貌,降低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让广大农民群众饮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把农村改水工作当作关心群众生活的大事来抓,列为县政府每年度要办的实事之一,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牵头,卫生、水利、防疫部门齐抓共管,水利部门重点解决人畜缺水问题,防疫部门抓好防氟改水;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重点抓好卫生改水并统筹乡村供水。各公社根据县政府分配的改水任务,由水利、卫生、农机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好各自然村的改水工作,县计划、物资部门在物力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在资金方面由青岛市、县财政和公社给予一定的补助。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农民负担改水和自来水建设的大部资金。乡村改水和自来水建设连年取得成绩。
  1982—1987年,全市用于乡村改水、供水建设的总投资为621万元。其中,受益村集资394万元;乡镇政府投资102万元,青岛和胶州财政补助125万元。全市有370个村庄24万农民饮用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占农村总人口的45%。其中,北王珠镇改水供水成绩最大,有51个自然村2.5万人吃上了自来水;铺集镇有11个村1.5万人吃上了自来水;差者河西郭乡有5个村3000人吃上了自来水。
  二 供电
  1959年,青岛电业局架设了第一条从胶城通往城北公社小王戈庄3.3千伏的农用线路,使其成为胶县第一个用电村。
  青岛供电局在胶县设立的第十一变电站于1968年向城关、城南、城北、沽河、和平5处公社的部分大队以10千伏线路直接供电。1969~1971年的3年间,第十一变电站又向马店、胶莱、和平等公社的大队供电。1970年,在大河流村建起胶县第一座35千伏农用变电站,以后又相继建成了店口、龙山等处35千伏的农用变电站,全县除偏远地区村庄外绝大部分村庄都用上了电。1975年,全县农村用电728万千瓦/时,其中,农业水利排灌357万千瓦/时,农副加工用电214万千瓦/时,工业用电54万千瓦/时,照明用电106万千瓦/时。1980年,全县农村用电2946.9万千瓦/时,其中,农业水利排灌用电923.4万千瓦/时,农副加工用电670.3万千瓦/时,乡镇工业用电961万千瓦/时,照明用电392.2万千瓦/时。
  1985年,全县农村电力网络基本形成,全县823个自然村全部用上了电,胶县成为青岛电业局用电趸售县中第一个实现村村通电的县。是年,全县农业用电7014.7万千瓦/时。其中,水利排灌用电358.5万千瓦/时,农副加工用电1085.6万千瓦/时,乡镇办工业用电2495.6万千瓦/时,村办工业用电1114万千瓦/时,照明用电1961万千瓦/时。1987年,全县农业用电7691.3万千瓦/时。其中,农业水利排灌用电200万千瓦/时,农副加工用电1491.9万千瓦/时,乡镇工业用电4117.3万千瓦/时,照明用电1882.1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