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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房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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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乡镇驻地公房建设
  1957年以前胶县的区乡建置几经变动,其驻地随之更移。其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少。公用房屋多是土地改革时归公的平房,也借用民房使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公社驻地基本上固定下来,开始翻建新建公用房屋,到1975年,各公社普遍有了中小学、医院、粮食、供销、邮政、工商、税务、铁木厂等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都翻建了平房,有的公社已建设礼堂和工作人员宿舍。1980年以后公社机关及其一些企事业单位开始建筑楼房。尤其是乡镇工业的发展,使乡镇驻地的建设向城市化迈进。
  北王珠镇 驻北王珠村。1970年有办公用房26间,390平方米。1971年建广播站和礼堂。1985年建办公楼、法庭、派出所,共2600平方米。1970~1976年建农机厂、蓄电池厂、电瓶厂、纺织厂、塑料厂、造纸厂、被服厂、针织厂、电镀厂、保温材料厂等共占地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1986年建中心小学3层楼,占地2400平方米。1985年建中心幼儿园和敬老院,占地3269平方米。
  马店镇 驻马店村。1950年有土草公房1250间。1960年有土草公房1500间。其中,粮所房30间,供销社房80间,医院23间,铁木厂、炼钢厂、拖拉机站共有房屋200间。1970年有公房1650间,其中砖瓦房660间,政府机关办公用房42间,粮所、兽医站、饭店、学校、供销社、铁木厂、税务所、工商所等共有房屋194间,皆土瓦房。1971年6月到1979年底相继建大礼堂14间,敬老院12间,宿舍34间,共计建筑面积3087平方米。1987年镇机关建筑面积5880平方米,9处企业,建筑面积24564平方米,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建筑面积14797平方米,医院建筑面积4191平方米。
  李哥庄镇 驻李哥庄村。60年代有砖木结构办公房2500平方米。1970年扩建办公室1050平方米。1982年建混合结构4层办公楼1350平方米。1984~1987年,镇工业建房10.7万平方米。中学3处共建房8620平方米。工商、税务、供销社、银行等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镇医院自60年代始建,截止1987年,建筑面积2984平方米。
  小麻湾镇 驻小麻湾村。1986年建办公楼1850平方米,家属院2340平方米。1976~1987年建小麻湾水泥厂、电冰箱配件厂、发电厂、人造板厂、机械厂、造纸厂、建筑公司等镇办工厂、企业,建筑面积60598平方米。1978~1987年建学校共8985平方米。1981~1987年供销社建供销大楼、饭店、食品站等共计7800平方米。1985年,建银行240平方米。1970年建卫生院900平方米。1986年建敬老院240平方米。1987年建中心幼儿园252平方米。
  苑戈庄镇 驻苑戈庄村。1976~1987年建办公用房1950平方米。1959~1987年建学校4880平方米。1976~1987年镇办工业建房6320平方米。1982~1985年供销社建房1050平方米。1962~1980年卫生院建房768平方米。
  营房镇 驻营房村。1982~1987年建办公用房2923平方米。10处镇办工业占地面积86452平方米,建筑面积17318平方米。供销社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学校2处占地面积33023平方米,建筑面积4013平方米。银行占地面积2962平方米,建筑面积1098平方米。卫生院占地面积528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1平方米。
  铺集镇 驻铺集村。1958年有办公用房37间,建筑面积555平方米,70年代建办公用房104间,面积1872平方米。1984年建镇以来盖办公楼1864平方米。镇办工业用房,50年代有房264间,建筑面积4752平方米。60年代建鞋厂盖房62间,面积1047平方米。70年代有房222间,面积3996平方米。80年代盖楼房6幢,建筑面积5962平方米。学校用房,解放前有校舍’105间788平方米。50年代有校舍611间,建筑面积7332平方米,砖瓦房占30%。70年代有校舍818间,建筑面积11987平方米,砖瓦房占50%。80年代有校舍9008间,建筑面积18144平方米,其中五层混合结构楼房一幢114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影剧院3处,建筑面积2625平方米。卫生院,建国前有5间房60平方米。50年代盖房屋36间,432平方米。60年代盖房114间2052平方米,砖瓦房占50%。70年代盖房屋2052平方米,80年代盖房107间,建筑面积2145平方米。其中,楼房一幢84间,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张应镇 驻张应村。建国初有办公用房5间,校舍3间,手工业房屋12间,服务业房屋15间。1960年建办公用房6间。1968年建卫生院350平方米。1965~1987年供销社建房17750平方米。1972~1987年镇办工业建房20000平方米,2处学校建房5000平方米。
  后屯乡 驻后屯村。1947年有办公用房225平方米。1965年建房730平方米。1987年建办公楼3层1989平方米。、1968~1987年乡办工业建房8357平方米。供销社建房5200平方米,粮所建房1930平方米,银行建房455平方米。市管所建房180平方米。税务所建房350平方米。食品站建房750平方米。学校建房3840平方米。影剧院1800平方米。卫生院建房1250平方米。兽医站395平方米。
  前店口乡 驻前店口村。1984年乡政府借用房屋16间为办公室。1985年建3层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1986年又建平房90间,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乡办工业建房12566平方米。乡财贸单位建房2470平方米。学校建房3240平方米。影剧院720平方米。兽医站建房170平方米。幼儿园建房60平方米。
  西祝村乡 驻西祝村。1987年乡政府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882平方米。乡办工业用房建筑面积8429平方米。乡财贸单位房屋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学校用房建筑面积为3759平方米。影剧院建筑面积1643平方米。卫生院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托儿所建筑面积90平方米。
  南杜村乡 驻南杜村。自1958—1987年,乡政府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236平方米。乡办工业用房建筑面积27500平方米。供销社用房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学校用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卫生院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夼集乡 驻夼集村。1987年,乡政府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70平方米。乡办工业用房建筑面积1748平方米。供销社用房建筑面积1648平方米。学校用房建筑面积1921平方米。影剧院建筑面积410平方米。卫生院用房建筑面积850平方米。敬老院用房建筑面积370平方米。托儿所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冷家村乡 驻冷家村。1987年,乡政府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乡办工业用房建筑面积32201平方米。供销社用房建筑面积5695平方米。学校用房建筑面积3450平方米。卫生院用房建筑面积2657平方米。
  张家屯乡 驻张家屯村。1987年乡政府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乡办工业用房建筑面积20765平方米。供销社用房建筑面积8482平方米。学校用房建筑面积5490平方米。影剧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卫生院用房建筑面积912平方米。幼儿园用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河西郭乡 驻河西郭村。1987年,乡政府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乡办工业用房建筑面积6260平方米。供销社用房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学校用房建筑面积3586平方米。影剧院建筑面积658平方米。卫生院用房建筑面积658平方米。敬老院用房建筑面积308平方米。
  里岔乡 驻里岔村。1987年乡政府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365平方米。乡办工业用.房建筑面积29202平方米。供销社用房建筑面积3524平方米。银行所用房建筑面积786平方米。工商所用房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税务所用房建筑面积352平方米。粮食管理所用房建筑面积4597平方米。学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卫生院用房建筑面积611平方米。兽医站用房建筑面积448平方米。敬老院用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
  二 农民住房建设
  胶县乡村农房建设历来分散、零乱,无统一规划。1952年,在胶城以北建军用设施,县政府搬迁周家村、杨戈庄等村,按统一规划新建前进庄、爱国庄、和平庄和胜利庄等4个村,这是全县按规划建村庄和农房之始。
  1965年,在“四清”运动中,全县按统一规划要求,有270个生产大队部分或全部拆了旧房,盖了新房,建起了新村。1975年在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又有368个大队进行了规划建设。1979年12月,国家建委等5个单位在胶南县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房建设工作会议,对加强农房建设提出了“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胶县政府在1980年成立农房规划建设办公室,各公社成立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快了全县农房建设的步伐。同年,全县11400户农民建新房45600间,共计638400平方米。建新房者占农户的8%。1981年,全县按规划建成新村61个,占全县大队的7.4%,新村建设初具规模的有200个,占全县大队的24.4%,按照规划改建和新建了一部分房屋的550个大队,占全县大队的67.2%。全县已建新房25.1万间,已有66989户农民搬进了新居,占全县户数的47%。1982年,全县按规划建设新村的有811个大队81509户,建房309080间,占全县总户数的57%。同年12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工作会议,于1983年2月颁发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国家建设委员会还颁发了《村镇规划原则》。同年4月,胶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村镇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凡6章22条,减少了全县建房业中浪费土地的现象,保证了农村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
  70~80年代的农房建设中,全县范围内采取了三种不同形式,一是大队集体统一建房,产权归集体所有,分配给社员租住,年底一次性算清房租。社员自己的原旧房料合理作价归队所有。这些大队多是经济条件比较好。1982年城北公社的西庸村建公房260间,龙山公社李家庄建了足够70户居住的新房。第二种是社员自备房料,集体出工盖房,社员不付工费,房产权归社员自己所有。为帮助社员盖房,有的队从集体经济中给每间房10—20元的补助,有的队成立了建房专业队。采用这种办法的大队占多数。第三种办法是社员自己备料,自己雇工盖房,产权归社员自己。采用这种办法者多是贫穷队,占少数。在规划建房中,对特殊困难户和病灾户,房子又因规划非拆不可的,建房工料由集体帮助解决一部分或全部,五保户建房由集体解决。还根据山区、丘岭、平原和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新村内大街宽不超过10—12米,一般街宽6—8米,胡同4~5米;还规定每户4间房,用地面积13X15平方米,家庭人口过多或过少者也可安排每户盖6间或3间不等。在规划建设中,还注意解决人畜饮水,安排同一个生产队的社员相近居住等,以有利于节约用地、开展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和绿化环境。1987年,全市19处乡镇的823个行政村基本完成新村的规划建设。全年农民私人建房56074间,建筑面积为897187平方米。其中,住宅54706间,建筑面积675305平方米。全年农民私人建房投资5747万元,其中,住宅投资5607万元。年内,有1.73万户农民建新房,其中,楼房有0.34万平方米,占新建农房面积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