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及民国初期塾师的生活待遇,一般每月收入可养家四五口。出村执教,由学东供饭和安排宿舍,生活无后顾之忧。
民国时期,教员实行薪金制。1930年山东省政府规定,教员每月薪金最高30元,最低5元。1931年胶县高级专任小学教员的待遇,月薪21元,科任18元,初级12元;私立小学教师待遇较低,每人每月十元至十几元。
1938年1月,日军侵占胶城,教员生活低而不稳,无保障;加以物价飞涨,教员生活无法维持。1942年,实行日伪华北政务院委员会教育总署公布青岛特别市的标准,中等学校教员月薪最高184元,最低80元,津贴10元;小学教员最高60元,最低40元,津贴5元。
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国民党接管胶城,其时通货膨胀,教员月薪实行薪粮制。小学教员每月发170斤小米,由县政府批发给各乡镇公所,教员持单领薪。因时有时无,教员经常不能如期领到薪粮。
民主政府注意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其工资形式几经变更。1946年,胶东行署规定:初代教员每月发粮75~90公斤;初正(高代)教员每月发粮90~105公斤;高正(村小校长、高小校长、教导主任)教员每月发粮100~125公斤。1950年2月,胶县文教科对教师进行考验鉴定,按考试成绩发给薪粮。高小教员每月薪粮最高110公斤,最低80公斤;初小正用教员每月薪粮最高90公斤,最低60公斤;代用教员最高60公斤,最低50公斤。
1952年7月,随着国民经济形势好转,物价趋于稳定,国家发给教师折实工资(即工资分制,每月5日《大众日报》公布工资分值)。教师实发工资每月不低于20万元(旧人民币)。1954年,全县小学教师增加工资,平均每月工资25万元左右。
1956年工资改革,废止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全县教师每月平均工资38.17元。1963年7月,小学有48.79%的教师、中学有46.54%的教师晋升工资。1971年,30.6%的中小学教师晋升工资。1977年1279名教师晋升、上靠工资。19了8年,全县有33位贡献大、成绩优异的教师晋升一级工资。1979年,有1047人晋升工资,占教师总数的47.98%。1兆1年,全县教师除未转正定级者外,普提一级工资。1982年,随着国家机关调资,全县符合条件的教师有29人上调一级,29人升两级。1983年给38名教师补提一级工资。1984年,教师升一级的47人,升两级的6人。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实行基础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全县教师就近级上靠一级后,再升一级,人月均增工资17.94元,是建国以来增资幅度最大的一次。1986年先后两次给1139人提升一级工资。1987年,给379人晋升工资,月增资总额为2248元。是年11月30日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的决定:“从1987年10月起,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
公办教师享受国家行政干部所享受的一切补助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待遇。此外,还加发两种津贴:一是班主任津贴,从1979年11月开始,小学班主任每月发4~6元,中学班主任每月发6~7元;二是教龄津贴,从1985年1月开始,只发给担任中、小学课程的教学人员。教龄5~9年,每月3元;10~14年,每月5元;15~19年,每月7元;20年以上每月10元。
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于1984年前,主要由生产大队给记略高于同等劳动力的工分,参加生产队的分配,同时,国家给以补贴称“民办公助”。小学教师每年220元,中学教师每年260元。补助费的90%发给本人,10%留县教育局,用作解决民办教师的特殊问题,如教师培训的伙食补贴,因病给予治疗费补助等。从1979年起,国家每月发给民办教师副食品价格补贴2.50元。1984年除国家仍按标准给予补贴外,同时,将记工分部分改为由乡镇统一集资按月发工资,一般每人每月26~35元。1987年9月1日,胶州市政府颁布《民办教师退休暂行办法》,规定民办教师享受退休劳保,其经费由乡镇统筹解决。
第二节 师资待遇
清末及民国初期塾师的生活待遇,一般每月收入可养家四五口。出村执教,由学东供饭和安排宿舍,生活无后顾之忧。
民国时期,教员实行薪金制。1930年山东省政府规定,教员每月薪金最高30元,最低5元。1931年胶县高级专任小学教员的待遇,月薪21元,科任18元,初级12元;私立小学教师待遇较低,每人每月十元至十几元。
1938年1月,日军侵占胶城,教员生活低而不稳,无保障;加以物价飞涨,教员生活无法维持。1942年,实行日伪华北政务院委员会教育总署公布青岛特别市的标准,中等学校教员月薪最高184元,最低80元,津贴10元;小学教员最高60元,最低40元,津贴5元。
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国民党接管胶城,其时通货膨胀,教员月薪实行薪粮制。小学教员每月发170斤小米,由县政府批发给各乡镇公所,教员持单领薪。因时有时无,教员经常不能如期领到薪粮。
民主政府注意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其工资形式几经变更。1946年,胶东行署规定:初代教员每月发粮75~90公斤;初正(高代)教员每月发粮90~105公斤;高正(村小校长、高小校长、教导主任)教员每月发粮100~125公斤。1950年2月,胶县文教科对教师进行考验鉴定,按考试成绩发给薪粮。高小教员每月薪粮最高110公斤,最低80公斤;初小正用教员每月薪粮最高90公斤,最低60公斤;代用教员最高60公斤,最低50公斤。
1952年7月,随着国民经济形势好转,物价趋于稳定,国家发给教师折实工资(即工资分制,每月5日《大众日报》公布工资分值)。教师实发工资每月不低于20万元(旧人民币)。1954年,全县小学教师增加工资,平均每月工资25万元左右。
1956年工资改革,废止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全县教师每月平均工资38.17元。1963年7月,小学有48.79%的教师、中学有46.54%的教师晋升工资。1971年,30.6%的中小学教师晋升工资。1977年1279名教师晋升、上靠工资。19了8年,全县有33位贡献大、成绩优异的教师晋升一级工资。1979年,有1047人晋升工资,占教师总数的47.98%。1兆1年,全县教师除未转正定级者外,普提一级工资。1982年,随着国家机关调资,全县符合条件的教师有29人上调一级,29人升两级。1983年给38名教师补提一级工资。1984年,教师升一级的47人,升两级的6人。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实行基础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全县教师就近级上靠一级后,再升一级,人月均增工资17.94元,是建国以来增资幅度最大的一次。1986年先后两次给1139人提升一级工资。1987年,给379人晋升工资,月增资总额为2248元。是年11月30日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的决定:“从1987年10月起,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
公办教师享受国家行政干部所享受的一切补助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待遇。此外,还加发两种津贴:一是班主任津贴,从1979年11月开始,小学班主任每月发4~6元,中学班主任每月发6~7元;二是教龄津贴,从1985年1月开始,只发给担任中、小学课程的教学人员。教龄5~9年,每月3元;10~14年,每月5元;15~19年,每月7元;20年以上每月10元。
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于1984年前,主要由生产大队给记略高于同等劳动力的工分,参加生产队的分配,同时,国家给以补贴称“民办公助”。小学教师每年220元,中学教师每年260元。补助费的90%发给本人,10%留县教育局,用作解决民办教师的特殊问题,如教师培训的伙食补贴,因病给予治疗费补助等。从1979年起,国家每月发给民办教师副食品价格补贴2.50元。1984年除国家仍按标准给予补贴外,同时,将记工分部分改为由乡镇统一集资按月发工资,一般每人每月26~35元。1987年9月1日,胶州市政府颁布《民办教师退休暂行办法》,规定民办教师享受退休劳保,其经费由乡镇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