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在“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训饬下,规定小学堂12天一周,每周授课72小时,其课程设置为修身、作文、习字、读经、读古文词、史学、算学、舆地和体操等。采用传统的“先生讲学生听”的注入式教学方法,并侧重于朗读与记忆。1903年学部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颁行“癸卯学制”。1906年学部规定招收的学生须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即“粗通文理、作二三百文者”。新生入校年龄也没有限制,但男女须分校或分班授课。
1912年(民国元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壬子学制”,规定小学教育为7年(初等小学修业4年、高等小学修业3年)。废除读经课,并准许初等小学男女学生合班授课。学校教育开始注意以人格教育、生活教育和知识教育熏陶儿童。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号召各类小学摒弃清末以教材为中心的教学形式,研究采用以儿童为本体的新型教学方法,并规定“对小学儿童不得施以体罚”。1918年在个别师资水平较高的学校开始探索“自学辅导主义教学法”、“乡团教学法”和“设计教学法”等新的教学形式。1923年,教育部训令施行“壬戌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为6年(初级小学修业4年,高等小学修业2年)。课程设置为国语(语言、读文、作文、写字)、算术、社会CE生、公民、历史、地理)、自然、体育、音乐、艺术等。课堂授课时间以节计数,每节或30分钟或45分钟或60分钟不等。1927年,国民政府推行新生活运动,以“四维” (礼、义、廉、耻)、 “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教育目标。1929年,根据国民党中央公布“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标,务其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的教育宗旨,小学课程的设置调整为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和音乐。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儿童入学年龄定为6足岁为宜,特别情形者可延至9足岁。每级(班)学额以40人为度,至少25人;若学额不足,应于每学期开学之后3个月内收受插班生,或进行复式编制。学生学业成绩考察,主要由平日考察、临时试验、学期考试和毕业考试四种形式。学生修业期满,若成绩合格,初级小学生经县教育局核准,高级小学生经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由所在学校发给毕业证书。1935年,山东省义务教育委员会规定,短期小学校(班)学生为8足岁至12足岁的失学儿童,其课程设置为公民训练、国语、算术(1936年教育修正,从四年级起加教珠算)和常识等。学制为1年,日教学不少于2小时。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抗日战争爆发后,胶县小学校的教学工作,因区域的隶属关系不同,其教学形式和要求也各不相同。日伪占领区,根据日伪“东亚联盟、反共救国、日汪提携”的教育宗旨,青岛治安维持会规定小学课程为修身、国语、算术(从三年级起设珠算)、常识、历史、地理、自然、体育、音乐和日语等,1—4年级每周授课总时间分别为1020、1140、1290、1320分钟,5~6年级各1500分钟;抗日根据地或解放区,受时局的影响,学校自流性很强,既有春季始业者,又有秋季始业者,课程设置与教学时数也极不统一,教材多属教师抄录共产党组织主办的报刊文章及自编的配合抗日宣传的民谣、民歌等。
1945年(民国3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区内的小学,恢复了抗战前的教育宗旨,废除了日伪所设的修身课和日语课。小学课程主要开设公民、国语、算术、常识和体育等。学制沿袭“四、二”制,记分形式采用百分制。解放区小学,在“为战争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春季始业,课程设置力求精简与实用。文化课学习内容以时事政治为主。1946年3月根据胶东行署的指示,胶县解放区小学的教学科目为公民、国语、常识(历史、地理、自然)、算术和音乐。每周上课总时间为900分钟。
1949年秋,胶县人民政府文教科组织了秋假教育研究会,开始对小学的教材教法进行探讨,提出了小学教育“必须采用启发诱导与自学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以突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即教育方针、学制、课程、教学内容、学习方法和制度等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及人民需要相结合,与当地人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目前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运动相结合。重视复式教学。
1950年11月,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东省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规定了小学教育的具体方针:培养儿童读、写、算的基本能力及普通的科学知识,以增进其生活、社会与自然的知识;注意健康卫生习惯教育,以锻炼儿童的健全体格;培养儿童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公物、守纪律、尚民主、勇敢活泼和团结友爱的良好品质。仍沿袭“四、二”制,春季始业。一年级新生以7~8岁为标准,小学实际授课时间,全年不少于216天,每周授课时间,一二年级960分钟,三四年级1120分钟,五六年级1350分钟。1952年,小学贯彻中共中央教育改革精神,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部分小学试点改“四、二”制为五年一贯制。开始改百分制为“五级制记分法”。
1954年,根据上级指示,各级各类小学都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积极克服混乱现象,全县各级各类小学教学秩序与各项教学工作开始走上正规。1955年由于贯彻“以教学为中心”指示,产生了课外作业过多,学生负担过重偏差。县文教科转发了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的指示》、《关于课外活动的规定》、《小学算术教材精减办法》以及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精减各科教材意见》等文件,制定了措施切实解决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是年,县文教科指示各小学,学生作业及考试成绩记分一律采用“五级制记分法”。1957年3月,全体教师学习毛泽东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指示。4月,县教育局制定《胶县小学学生成绩考察暂行办法(草案)》,令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参照执行。同时,为提高教育质量,抓教学研究工作,各区成立教研会,领导各小学低、中、高教研组开展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听课制度。1958年4月,成立了胶县乡土教材编写委员会,8月完成了语文、历史、地理和唱歌等21篇编写任务。1958年秋,各小学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压缩了文化课的教学时数,以腾出时间投入“大跃进”运动。同时,对小学各年级教材“砍、换、并、补”,进行所谓教育改革。砍去30%的课文,增加反映“跃进形势”的课文。1959年恢复百分制记分法,废除“五级制”记分形式。1960~1961年荒灾严重,据省厅指示:“在教学与生产救灾相矛盾时,可服从生产救灾”减少考试次数,调整了小学教学计划,高级每周授课22节,初级20节。1962年,各小学贯彻山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恢复“以教学为主”的工作原则,强调教学工作要求“精雕细刻”。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各类小学在“造反派”停课闹革命的鼓动下,教学秩序极度混乱。小学各年级都要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报刊社论,强调活学活用,在“用”字上狠下功夫。1969年,各级各类小学进行教育制度的系统改革:由过去的“四、二”制改为五年一贯制;改秋季始业为春季始业;废除考试留级制度;课程开始设政治、语文、算术、劳动、革命文艺、军事体育六门。1971年,贯彻毛泽东主席的“五·七”指示,全县各小学开始大破“课堂中心”、“教材中心”;所谓大搞“厂(场)校挂钩”,办工厂、农场,开展学工、学农活动;坚持“开门办学”,请贫下中农和工人做兼职教师,学生到工厂、农村、部队调查研究、学习、劳动,接受工农兵再教育。1974年,课堂教学增加“批林批孔”的内容。是年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各级各类小学一律顺延半年升级和毕业。1975年在“左”倾错误路线影响下,全县小学教育也纳入“农业学大寨”的轨道,普遍建立了所谓“教学、生产劳动、科学研究”三结合的新体制。各级小学废除了闭卷考试制度。课程设农业常识课。毛主席著作既是政治课教材又是语文课教材。各小学服从当地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决定,走向田野参加“大寨田”的整修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78年,胶县小学工作的重点又转移到以教学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逐步恢复了教学秩序。同年秋,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1981年全县小学一年级实行六年一贯制。1982年贯彻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小学语文、数学两课成绩考查的意见》。1984年,全县小学教学以邓小平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以因材施教、因势利导、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他们的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作为改革教学法的目标,开始进行教育改革的试验。1986—1987年,全县小学教育围绕“加强基础,发展智能,提高素质”的要求,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加强基础学科教学的同时,注意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的教育,为学生的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1978~1987年,全市近千名中小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共获奖215项。
第三节 小学教学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在“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训饬下,规定小学堂12天一周,每周授课72小时,其课程设置为修身、作文、习字、读经、读古文词、史学、算学、舆地和体操等。采用传统的“先生讲学生听”的注入式教学方法,并侧重于朗读与记忆。1903年学部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颁行“癸卯学制”。1906年学部规定招收的学生须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即“粗通文理、作二三百文者”。新生入校年龄也没有限制,但男女须分校或分班授课。
1912年(民国元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壬子学制”,规定小学教育为7年(初等小学修业4年、高等小学修业3年)。废除读经课,并准许初等小学男女学生合班授课。学校教育开始注意以人格教育、生活教育和知识教育熏陶儿童。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号召各类小学摒弃清末以教材为中心的教学形式,研究采用以儿童为本体的新型教学方法,并规定“对小学儿童不得施以体罚”。1918年在个别师资水平较高的学校开始探索“自学辅导主义教学法”、“乡团教学法”和“设计教学法”等新的教学形式。1923年,教育部训令施行“壬戌学制”,规定初等教育为6年(初级小学修业4年,高等小学修业2年)。课程设置为国语(语言、读文、作文、写字)、算术、社会CE生、公民、历史、地理)、自然、体育、音乐、艺术等。课堂授课时间以节计数,每节或30分钟或45分钟或60分钟不等。1927年,国民政府推行新生活运动,以“四维” (礼、义、廉、耻)、 “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教育目标。1929年,根据国民党中央公布“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标,务其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的教育宗旨,小学课程的设置调整为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和音乐。每年8月1日为学年之始。儿童入学年龄定为6足岁为宜,特别情形者可延至9足岁。每级(班)学额以40人为度,至少25人;若学额不足,应于每学期开学之后3个月内收受插班生,或进行复式编制。学生学业成绩考察,主要由平日考察、临时试验、学期考试和毕业考试四种形式。学生修业期满,若成绩合格,初级小学生经县教育局核准,高级小学生经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由所在学校发给毕业证书。1935年,山东省义务教育委员会规定,短期小学校(班)学生为8足岁至12足岁的失学儿童,其课程设置为公民训练、国语、算术(1936年教育修正,从四年级起加教珠算)和常识等。学制为1年,日教学不少于2小时。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抗日战争爆发后,胶县小学校的教学工作,因区域的隶属关系不同,其教学形式和要求也各不相同。日伪占领区,根据日伪“东亚联盟、反共救国、日汪提携”的教育宗旨,青岛治安维持会规定小学课程为修身、国语、算术(从三年级起设珠算)、常识、历史、地理、自然、体育、音乐和日语等,1—4年级每周授课总时间分别为1020、1140、1290、1320分钟,5~6年级各1500分钟;抗日根据地或解放区,受时局的影响,学校自流性很强,既有春季始业者,又有秋季始业者,课程设置与教学时数也极不统一,教材多属教师抄录共产党组织主办的报刊文章及自编的配合抗日宣传的民谣、民歌等。
1945年(民国3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区内的小学,恢复了抗战前的教育宗旨,废除了日伪所设的修身课和日语课。小学课程主要开设公民、国语、算术、常识和体育等。学制沿袭“四、二”制,记分形式采用百分制。解放区小学,在“为战争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采取春季始业,课程设置力求精简与实用。文化课学习内容以时事政治为主。1946年3月根据胶东行署的指示,胶县解放区小学的教学科目为公民、国语、常识(历史、地理、自然)、算术和音乐。每周上课总时间为900分钟。
1949年秋,胶县人民政府文教科组织了秋假教育研究会,开始对小学的教材教法进行探讨,提出了小学教育“必须采用启发诱导与自学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以突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即教育方针、学制、课程、教学内容、学习方法和制度等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及人民需要相结合,与当地人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目前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运动相结合。重视复式教学。
1950年11月,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东省小学教育暂行实施办法(草案)》。规定了小学教育的具体方针:培养儿童读、写、算的基本能力及普通的科学知识,以增进其生活、社会与自然的知识;注意健康卫生习惯教育,以锻炼儿童的健全体格;培养儿童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公物、守纪律、尚民主、勇敢活泼和团结友爱的良好品质。仍沿袭“四、二”制,春季始业。一年级新生以7~8岁为标准,小学实际授课时间,全年不少于216天,每周授课时间,一二年级960分钟,三四年级1120分钟,五六年级1350分钟。1952年,小学贯彻中共中央教育改革精神,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部分小学试点改“四、二”制为五年一贯制。开始改百分制为“五级制记分法”。
1954年,根据上级指示,各级各类小学都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积极克服混乱现象,全县各级各类小学教学秩序与各项教学工作开始走上正规。1955年由于贯彻“以教学为中心”指示,产生了课外作业过多,学生负担过重偏差。县文教科转发了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学生负担过重的指示》、《关于课外活动的规定》、《小学算术教材精减办法》以及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实施小学教学计划、精减各科教材意见》等文件,制定了措施切实解决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是年,县文教科指示各小学,学生作业及考试成绩记分一律采用“五级制记分法”。1957年3月,全体教师学习毛泽东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指示。4月,县教育局制定《胶县小学学生成绩考察暂行办法(草案)》,令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参照执行。同时,为提高教育质量,抓教学研究工作,各区成立教研会,领导各小学低、中、高教研组开展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听课制度。1958年4月,成立了胶县乡土教材编写委员会,8月完成了语文、历史、地理和唱歌等21篇编写任务。1958年秋,各小学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压缩了文化课的教学时数,以腾出时间投入“大跃进”运动。同时,对小学各年级教材“砍、换、并、补”,进行所谓教育改革。砍去30%的课文,增加反映“跃进形势”的课文。1959年恢复百分制记分法,废除“五级制”记分形式。1960~1961年荒灾严重,据省厅指示:“在教学与生产救灾相矛盾时,可服从生产救灾”减少考试次数,调整了小学教学计划,高级每周授课22节,初级20节。1962年,各小学贯彻山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恢复“以教学为主”的工作原则,强调教学工作要求“精雕细刻”。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各类小学在“造反派”停课闹革命的鼓动下,教学秩序极度混乱。小学各年级都要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报刊社论,强调活学活用,在“用”字上狠下功夫。1969年,各级各类小学进行教育制度的系统改革:由过去的“四、二”制改为五年一贯制;改秋季始业为春季始业;废除考试留级制度;课程开始设政治、语文、算术、劳动、革命文艺、军事体育六门。1971年,贯彻毛泽东主席的“五·七”指示,全县各小学开始大破“课堂中心”、“教材中心”;所谓大搞“厂(场)校挂钩”,办工厂、农场,开展学工、学农活动;坚持“开门办学”,请贫下中农和工人做兼职教师,学生到工厂、农村、部队调查研究、学习、劳动,接受工农兵再教育。1974年,课堂教学增加“批林批孔”的内容。是年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各级各类小学一律顺延半年升级和毕业。1975年在“左”倾错误路线影响下,全县小学教育也纳入“农业学大寨”的轨道,普遍建立了所谓“教学、生产劳动、科学研究”三结合的新体制。各级小学废除了闭卷考试制度。课程设农业常识课。毛主席著作既是政治课教材又是语文课教材。各小学服从当地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决定,走向田野参加“大寨田”的整修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78年,胶县小学工作的重点又转移到以教学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逐步恢复了教学秩序。同年秋,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1981年全县小学一年级实行六年一贯制。1982年贯彻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小学语文、数学两课成绩考查的意见》。1984年,全县小学教学以邓小平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以因材施教、因势利导、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他们的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作为改革教学法的目标,开始进行教育改革的试验。1986—1987年,全县小学教育围绕“加强基础,发展智能,提高素质”的要求,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加强基础学科教学的同时,注意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的教育,为学生的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1978~1987年,全市近千名中小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共获奖2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