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小学堂负责人为堂长,由知州聘任并指令其管理学堂一切事务。
1912年(民国元年),小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县劝学所聘任,综理学校一切事务,完全小学下设教导处和事务处,每处设主任一人,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教学和总务。1917年,胶县小学施行分区管理。学区负责人为学务委员,隶属县劝学所,秉承县劝学所指令管理学区小学校的办学事宜,学区之下分为若干小学区。1929年,胶县小学区施行中心小学辅导制。是年,中心小学及完全小学遵令增设训育处,设主任1人,负责对全校学生道德品质的训导。193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小学法》,令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各级小学校加强管理。1936年,胶县义务教育委员会对短期小学的管理,采用普通小学辅导制,并与普通小学同属于小学区中心小学。
1938年以后,日伪占领区内的市立小学隶属于日伪胶州行政办事处,并接受日伪青岛特别市教育局的训导。各乡镇保立国民学校隶属于其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各乡镇中心国民学校设校长1人,由日伪胶州行政办事处委任。
解放战争时期,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内,胶县民主政府为了加强对文教工作的领导,开始在解放区内设置文教助理1人,协助区长办理区内的文教事宜。其编制属于县文教科。各级小学校长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任命。小学校长的职责,除组织好学校教学外,还根据解放区形势的发展需要,带领师生兼作社会工作。
1952年,胶县民主政府文教科开始对各初级小学实行完小辅导制。1956年,胶县人民政府决议,裁撤区文教助理,设区负责校长。区负责校长(或副校长)由县长任命。受县教育科和区委双重领导,管理区内小学教育事宜。1958年,根据胶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各完全小学校长,由县文教委员会提名,县人委任命。各公社中心小学,负责辅导全社的完全小学;各完小负责辅导各村小。1959年,各公社中心小学建立了党支部,开始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部书记兼任学校校长或副校长。
1968年,胶县“工人阶级宣传队”与“贫下中农管理学校代表”开始进驻城乡各小学校,与“造反派”头头和学校干部组成“三结合”领导班子。1974年,胶县县委成立了“工人阶级宣传队与贫下中农代表管理学校领导小组”,由一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并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继续推行极“左”路线。各公社常委副书记、贫下中农协会主任、贫下中农代表7~11人组成贫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工作。至1977年11月撤销工宣队与贫管领导小组及其驻校工宣队和贫管代表。
1978年,各公社中心小学,恢复了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2年,胶县教育局转发青岛市教育局制定颁发的《小学校长职责》、《教导主任职责》《总务主任职责》、《班主任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全县各小学遵照执行。1984年8月,胶县教育局党委改革了中小学管理体制。将原隶属于乡镇中心小学的各片联中,改属乡镇中心中学领导;各乡镇中心小学专司乡镇内小学教育事宜。1986年11月县教育局制定与颁发了《胶县小学管理目标(草案)》,并定期检查,促进了小学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二节 小学管理
清末,小学堂负责人为堂长,由知州聘任并指令其管理学堂一切事务。
1912年(民国元年),小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县劝学所聘任,综理学校一切事务,完全小学下设教导处和事务处,每处设主任一人,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教学和总务。1917年,胶县小学施行分区管理。学区负责人为学务委员,隶属县劝学所,秉承县劝学所指令管理学区小学校的办学事宜,学区之下分为若干小学区。1929年,胶县小学区施行中心小学辅导制。是年,中心小学及完全小学遵令增设训育处,设主任1人,负责对全校学生道德品质的训导。193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小学法》,令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对各级小学校加强管理。1936年,胶县义务教育委员会对短期小学的管理,采用普通小学辅导制,并与普通小学同属于小学区中心小学。
1938年以后,日伪占领区内的市立小学隶属于日伪胶州行政办事处,并接受日伪青岛特别市教育局的训导。各乡镇保立国民学校隶属于其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各乡镇中心国民学校设校长1人,由日伪胶州行政办事处委任。
解放战争时期,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内,胶县民主政府为了加强对文教工作的领导,开始在解放区内设置文教助理1人,协助区长办理区内的文教事宜。其编制属于县文教科。各级小学校长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任命。小学校长的职责,除组织好学校教学外,还根据解放区形势的发展需要,带领师生兼作社会工作。
1952年,胶县民主政府文教科开始对各初级小学实行完小辅导制。1956年,胶县人民政府决议,裁撤区文教助理,设区负责校长。区负责校长(或副校长)由县长任命。受县教育科和区委双重领导,管理区内小学教育事宜。1958年,根据胶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各完全小学校长,由县文教委员会提名,县人委任命。各公社中心小学,负责辅导全社的完全小学;各完小负责辅导各村小。1959年,各公社中心小学建立了党支部,开始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部书记兼任学校校长或副校长。
1968年,胶县“工人阶级宣传队”与“贫下中农管理学校代表”开始进驻城乡各小学校,与“造反派”头头和学校干部组成“三结合”领导班子。1974年,胶县县委成立了“工人阶级宣传队与贫下中农代表管理学校领导小组”,由一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并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继续推行极“左”路线。各公社常委副书记、贫下中农协会主任、贫下中农代表7~11人组成贫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工作。至1977年11月撤销工宣队与贫管领导小组及其驻校工宣队和贫管代表。
1978年,各公社中心小学,恢复了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2年,胶县教育局转发青岛市教育局制定颁发的《小学校长职责》、《教导主任职责》《总务主任职责》、《班主任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全县各小学遵照执行。1984年8月,胶县教育局党委改革了中小学管理体制。将原隶属于乡镇中心小学的各片联中,改属乡镇中心中学领导;各乡镇中心小学专司乡镇内小学教育事宜。1986年11月县教育局制定与颁发了《胶县小学管理目标(草案)》,并定期检查,促进了小学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