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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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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胶州乡民住房喜南向,3间一套居多,堂屋(正面)居中,东西两间寝室;也有的一套5间,寝室还有里间。寝室设土火炕,堂屋设锅灶二套,烟道通过寝室火炕。每间屋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屋墙高约2.5米,土墙居多,厚40至50厘米,草屋顶,富家有少量砖墙,瓦顶或半草半瓦屋顶(俗称罗汉衣子)的。茅厕只有围墙而无顶,多设在院子的西南角,农家茅厕兼做猪圈。屋内陈设为一桌、一床、二箱、二杌凳。贫家仅有少量衣食器用和小农具。
建国后,住房逐步改善。翻盖旧房和建新房,趋向4间一幢。石头基红砖墙,红瓦盖顶,玻璃门窗,实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983年以后,草房已绝迹,建房多讲究宽大、明亮、卫生。有的兴带厦檐,以瓷瓦马赛克等装饰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