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5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5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胶县于1948~1957年,主要是安置复员军人。1952~1956年,全县共接收复员转业军人3846名。其中到本地工厂、企业当工人28名,去外地当工人114名,在本县财贸系统就职315名,其余3389名,动员回农村。 1958~1986年,全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5260名,其中复员军人376名,退伍军人14884名。复员军人中带病回乡军人169名,对其在生产和生活方面优先照顾,其家庭收入,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每年按本人身体条件,定工补贴。对困难户,国家重点救济。医疗安排在指定公立医院就诊,费用酌情减免。 1979年落实政策,对在1969~1975年间受极“左”错误思想影响而复员回乡的231名干部,按原职务就地安排工作。1986年,安置到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复工复职85名)1038名;对非农业户口的志愿兵、立功人员、孤子和单身,按规定能工作的均安置就工;对农业人口的退伍兵,介绍到乡镇、村委会参加民兵组织;政府还帮助1430户解决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