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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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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烈、军、荣、工属的优待工作,始于1947年1月。全县各乡建立5~7人的荣优委员会,乡长任主任,村设小组。每逢重大节日便组织走访,慰问烈、军、荣、工属,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春节,各村荣优小组组织青年,敲锣打鼓载歌载舞给烈军属拜年、送年货、贴春联、挂光荣灯和贴光荣牌;有的荣优小组还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烈军属、荣誉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先进事迹。1952~1987年,全市(县)召开先进优抚对象代表会16次。
1987年春节期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主要成员,走访慰问全县20个乡镇155户赴云南前线参战军人家属和孤老烈属,解决了军队干部未随家属的住房困难,向前线寄慰问信186封,为11名荣立二等功参战军人举行庆功会,颁发奖金和纪念品。乡镇政府还为56名荣立三等功参战军人召开了庆祝会。
一 群众优待
代耕 1949年,居住农村的烈、军、荣、工属,由群众集体给予代耕优待。1949年4月4日,全县确定了代耕顶支前工的标准,一般每亩顶标准工30个,全县固定到组代耕的507户,固定到户代耕的'5469户,共5976户,代耕土地5569亩。1952年以后,全县烈、军、荣、工属固定到户代耕,对困难的烈军屑,国家给予适当救济。1954年。烈军属入农业社,既是社员,又享受代耕,由社拨工折成劳动日分红,同时按土地分红(即三七分红)。对未入社者,按代耕土地地质好坏,评定质量,折成合作社的标准数,扣去成本,由社统一经管,秋后按标准数的产量交给烈军屑(入社后的代耕对象不包括工资制的工屑)。1955年,全县烈军属(包括二等以上残废军人)共计7027户,土地88667.78亩。享 土地14302.66亩、 占总土地数的受代耕的1720户、占总户数的24.47%, 16.13%。

胶州市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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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会 议 名 称 │代表人数 │会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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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2 │煎军属复员转业残废军人模范代表会 │179 │表彰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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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1 │烈军属残废复员转业军人及拥军优属模范代表会 │135 │模范:一等3名,二等19名。拥军优属模范单位2个。出席省代表┃
┃ │ │ │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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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9 │烈军属残废复员转业军人代表会 │241 │表彰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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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 │ │发倡议书号召当五爱七好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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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 │400 │评出出席省代表1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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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2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 │210 │表彰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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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 │323 │表彰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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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7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 │320 │表彰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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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烈军屑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 │727 │表彰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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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优抚对象讲用会 │391 │表彰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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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3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 │421 │表彰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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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5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 │792 │8处公社和145个大队受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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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5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 │854 │6处公社24个生产大队835人受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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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 │966 │7处公社62个大队945人受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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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 │230 │8处公社19个大队3个愚公队受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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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胶州市烈军属残废复退转业军人先进 │238 │评为先进乡(镇)村25个,先进个人163名 ┃
┃ │个人及拥军优属先进单位代表会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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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劳动日 1956年始,胶县群众集体对烈军属(包括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个别地区适当照顾三等残废军人)由代耕优待,逐步改为优待劳动日,一般由农业合作社补一个整劳力的全年工日。对尚未加入农业合作社的,仍实行代耕加补助的优待。1975年4月,代耕优待全部改为农业合作社优待劳动日。1958年9月后,改由人民公社优待劳动日,直至1981年。

胶州市1954年代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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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别 │户数 │人口 │土地亩数 │劳力数(个) │畜力数(头) │享受代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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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户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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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户数 │占总户数% │亩数 │占土地 ┃
┃ │ │ │ │ │ │ │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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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 │901 │4547 │14790.5 │7235 │625 │729 │80.9 │70368 │4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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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 │5733 │30795 │87843 │4957.5 │3544 │4677 │81.58 │42306 │4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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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属 │1013 │5446 │17332 │634.5 │656.5 │472 │46.37 │4423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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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优待劳动日情况统计表 单位:劳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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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优待户数 │ 优待数 │ 户均优待数 │ 年度 │ 优待户数 │ 优待数 │ 户均优待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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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1395 │ 209940 │ 151 │ 1975 │ 2656 │ 437463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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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 │ 2671 │ 410230 │ 154 │ 1979 │ 2221 │ 517594 │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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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2769 │ 483392 │ 175 │ 1981 │ 5284 │ 1774119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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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3490 │ 1031951 │ 3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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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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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优待户数 │优待款(元) │户均现金(元)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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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6296 │826000 │13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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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6484 │1026117 │158.25 │包括粮折款19904元,其他折款2122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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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6289 │1098525.9 │174.67 │包括粮折款11578元,其他折款29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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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6920 │1614668 │23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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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6701 │1570103 │234.3 │优待非农业义务兵家屑36户,现金58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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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7264 │1809225 │249 │优待非农业义务兵家屑36户,现金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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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款优待 全县自1982年9月始,对优待对象普遍实行粮款优待。年内,夏、秋两次由生产大队统一提留。军属优待是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所得的1/2或1/3;烈属优待略高于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优待一般不低于当地社员生活水平;优待现金不低于150元。1985年1月,改过去以村(队)为单位优待为乡(镇)政府平衡负担优待。各乡(镇)对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300元左右;对一般烈军属的优待,略高于军属;对孤老烈属的优待,优厚于一般烈属;对残废军人和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生活困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每户年优待70—150元;对孤老的残废、复员军人,优待从优;对回乡的精神病复员、退伍军人,每人年优待300元。优待金每年递增5%至10%。对立功的义务兵家属,加发优待金:立一等功发200元;立二等功发150元;立三等功发50元。自1986年1月起,应征入伍在职人员,保留原工资;城镇无正式工作的社会青年应征入伍,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每年发给200元的优待金,并对其兄弟姐妹符合招工条件的优先招收1名。
二 国家优待
胶县民主政府于1945年下半年始发优抗粮。每户年发粮:烈属60.5公斤,主力抗属50公斤,地方抗属36公斤,工属25公斤。1946年上半年,改为烈属60公斤,主力抗属49.5公斤,地方抗属33.5公斤,工属26.5公斤。以后几年,改定数发粮制度为群众性的拥军运动,不足部分由国家补助。
1949年,胶县民主政府对未能及时享受代耕的优待户发扶持粮19987公斤。1952年,国家发给最困难的烈军属救济粮40500公斤,折款(北海币)9078万元。1955年2月,国家在53个乡(全县177个乡)2225户烈军属中补助425户,占烈军属总数的19.1%。发放实物(有牲口219头、猪羊168头、主要农具92件)折款35亿元(旧人民币),平均每户82.35万元。1956年,国家补助239户烈军属农业生产基金4828元;定期和临时补助烈军属286户、4747元。
1963年,扩大了优待补助面,对符合定期补助条件的烈属、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65年,除正常补助外,国家又拨专款2.67万元为273户修缮房屋573间,盖新房213间。
1979年,又一次扩大定补面,并提高了补助标准。1985年,改为定期抚恤,再一次提高了补助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20元,居住胶城镇的每人每月30元;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15元,居住胶城镇的每人每月25元。

胶州市烈军属复退军人补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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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烈属定期定量补助 │ 烈军属临时补助 │ 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复退军人临时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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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数 │ 款数(元) │ 户数 │ 款数(元) │ 人数 │ 款数(元) │ 户数 │ 款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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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9 │ 131 │ 360 │ 8785 │ 11308.40 │ │ │ 2367 │ 42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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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2 │ 1379 │ 31982 │ │ 27927.56 │ 247 │ 14179 │ │ 229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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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5 │ 1586 │ 14070.10 │ 1630 │ 22442.71 │ 163 │ 6744 │ 1236 │ 2453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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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 17151 │ 1520 │ 13217 │ 778 │ 8847 │ 2321 │ 151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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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921 │ 13380 │ 2858 │ 41619 │ 181 │ 8922 │ 3033 │ 48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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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692 │ 66653 │ 4050 │ 95771 │ 596 │ 578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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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637 │ 137460 │ 320 │ 3382 │ 1301 │ 137000 │ 1136 │ 42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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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557 │ 137460 │ │ 12620 │ 2351 │ 247020 │ │ 44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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