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于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设3处慈善设施:于胶州城东八蜡庙设养济院,于城西福寿寺西设普济堂和育婴堂。1875年,于城隍庙西官厅后设同善局。1911年,胶州瘟疫流行,知州张汝钧设防疫所,办理清街、舍药和施棺木。是年,奥地利、法国修女建爱德女子中、小学,设孤儿院,收容孤儿百余名,1938年停办。1931年,胶澳商埠局办救济院,内设2所5组(残老所、施药所,育婴组、习艺组、济良组、贷款组、孤儿组),1937年撤。1939年10月4日,日伪华北救济委员会与日伪胶县临时县政会议于县署内成立华北救济委员会支会,至是年10月13日,以10天的时间在胶捐款2181.71元,汇往日伪青岛特别市乡区行政筹备事务局,事后解体。
一、社会福利院
胶县人民委员会于1961年4月28日在胶城袁家巷街成立胶县社会福利院,收容无家可归的孤、老、残、幼者。有工作人员5名。至1963年底,共收容42人,其中孤、老18人(男8人、女10人),孤儿17人(男10人,女7人),无家可归的单身复员军人?人。是年,除安置无家可归的单身复员军人3人外,还安置孤儿3人,尚有36人。1964年,除安置处理15人,死亡1人外,实收容32人,其中老年16人、少年儿童14人、精神病患者2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于1965年7月撤。
二 五保
全县农业社于1956年始,对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寡、残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和保葬的“五保”救济。1960年,全县五保户2161人。1963年,全县社队对五保户采取聚中和分散两种办法供养。1965年,全县对五保户补助救济4000元。1967年以后的10余年间,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受“左”倾错误思想影响,遭到严重干扰。自1979年以后,全县五保户供养工作趋向正规,建立了《五保户档案卡》,发放生活供应证,口粮全部供应细粮。年人均口粮250公斤以上的,占80.46%;200公斤以上的,占10.88%;200公斤以下的,占0.76%;随队办饭店吃的,占.9%。每月零花钱10元以上的,占12.5%;5元以上的,占60%;5元以下的,占27.5%。其他生活设备逐年增添。五保户由1979年的1099户、1283人发展至1987年的2472户、2680人。
三 敬老院
胶县于1958年始,为无子女、无依无靠的五保户老人兴办敬老院19所,入院老人694名,其中烈军属荣复军人20名。管理人员85名(其中院长16名、会计16名、服务员28名,炊事员25名)。每人每月口粮15公斤,其中大豆15%,细粮35%、瓜干50%、食油31.25克,零花钱8角。1960年,全县人民生活极度困难,各公社敬老院全部解散。
1979年,胶莱公社南王珠、前韩、大回3个生产大队办起了敬老院,入院17户、18人。是年,县民政局拨款5万元资助龙山公社建敬老院1所,建房4幢36间,入院6人。1983年,全县队办敬老院25处,院民210人,其中200名老人,4名孤儿,6名残疾人。有管理人员78名,其中干部43名,护理员33名,其他2名。院有住房219间,伙房42间,菜园22亩,电视机4台。年人均细粮265公斤,生活费180元,每人每月零花钱2至10元。管理条理化,各项制度建立健全。
1986年1月,胶县人民政府下达《依靠社会力量,发动群众多渠道筹资办院的四项措施意见》。是年,院民的生活标准每人每年细粮250公斤、菜金150余元、服装费40元、零花钱36元、医药费50元、柴草费30元,被褥、衣服、鞋帽、蚊帐及日用生活品配备齐全。提倡“以院养院”,划分一定数量土地给院民进行种植,开办力所能及的饲养、加工和服务等项目生产。至1987年,全市有村办敬老院65处、乡镇办敬老院7处。
第四节 社会救济
胶州于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设3处慈善设施:于胶州城东八蜡庙设养济院,于城西福寿寺西设普济堂和育婴堂。1875年,于城隍庙西官厅后设同善局。1911年,胶州瘟疫流行,知州张汝钧设防疫所,办理清街、舍药和施棺木。是年,奥地利、法国修女建爱德女子中、小学,设孤儿院,收容孤儿百余名,1938年停办。1931年,胶澳商埠局办救济院,内设2所5组(残老所、施药所,育婴组、习艺组、济良组、贷款组、孤儿组),1937年撤。1939年10月4日,日伪华北救济委员会与日伪胶县临时县政会议于县署内成立华北救济委员会支会,至是年10月13日,以10天的时间在胶捐款2181.71元,汇往日伪青岛特别市乡区行政筹备事务局,事后解体。
一、社会福利院
胶县人民委员会于1961年4月28日在胶城袁家巷街成立胶县社会福利院,收容无家可归的孤、老、残、幼者。有工作人员5名。至1963年底,共收容42人,其中孤、老18人(男8人、女10人),孤儿17人(男10人,女7人),无家可归的单身复员军人?人。是年,除安置无家可归的单身复员军人3人外,还安置孤儿3人,尚有36人。1964年,除安置处理15人,死亡1人外,实收容32人,其中老年16人、少年儿童14人、精神病患者2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于1965年7月撤。
二 五保
全县农业社于1956年始,对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寡、残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和保葬的“五保”救济。1960年,全县五保户2161人。1963年,全县社队对五保户采取聚中和分散两种办法供养。1965年,全县对五保户补助救济4000元。1967年以后的10余年间,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受“左”倾错误思想影响,遭到严重干扰。自1979年以后,全县五保户供养工作趋向正规,建立了《五保户档案卡》,发放生活供应证,口粮全部供应细粮。年人均口粮250公斤以上的,占80.46%;200公斤以上的,占10.88%;200公斤以下的,占0.76%;随队办饭店吃的,占.9%。每月零花钱10元以上的,占12.5%;5元以上的,占60%;5元以下的,占27.5%。其他生活设备逐年增添。五保户由1979年的1099户、1283人发展至1987年的2472户、2680人。
三 敬老院
胶县于1958年始,为无子女、无依无靠的五保户老人兴办敬老院19所,入院老人694名,其中烈军属荣复军人20名。管理人员85名(其中院长16名、会计16名、服务员28名,炊事员25名)。每人每月口粮15公斤,其中大豆15%,细粮35%、瓜干50%、食油31.25克,零花钱8角。1960年,全县人民生活极度困难,各公社敬老院全部解散。
1979年,胶莱公社南王珠、前韩、大回3个生产大队办起了敬老院,入院17户、18人。是年,县民政局拨款5万元资助龙山公社建敬老院1所,建房4幢36间,入院6人。1983年,全县队办敬老院25处,院民210人,其中200名老人,4名孤儿,6名残疾人。有管理人员78名,其中干部43名,护理员33名,其他2名。院有住房219间,伙房42间,菜园22亩,电视机4台。年人均细粮265公斤,生活费180元,每人每月零花钱2至10元。管理条理化,各项制度建立健全。
1986年1月,胶县人民政府下达《依靠社会力量,发动群众多渠道筹资办院的四项措施意见》。是年,院民的生活标准每人每年细粮250公斤、菜金150余元、服装费40元、零花钱36元、医药费50元、柴草费30元,被褥、衣服、鞋帽、蚊帐及日用生活品配备齐全。提倡“以院养院”,划分一定数量土地给院民进行种植,开办力所能及的饲养、加工和服务等项目生产。至1987年,全市有村办敬老院65处、乡镇办敬老院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