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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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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前救灾
清政府户部虽规定“灾饬蠲赈”,条令颇繁,但只有缓减免田赋,略减民危,实效甚微,广大人民面对灾害,只有听天由命。在1840年以后的71年间(至1911年)就有30个年份遇灾,只因政府规定“减少五成以下勘不成灾”,全县仅10个年份缓、减、免田赋。
1912~1948年,由于军阀混战,内忧外患,全县人民苦于横征暴敛,在32年间,全县只有8次记录上报的灾情。1914年(民国3年)9月淫雨成灾,北京政府略拨款赈济,袁世凯批复将灾民迁移黑龙江省垦殖,致使灾民更加贫苦。1925年和1926年,全县淫雨河溢,田禾房舍尽淹,大沽河决口,火车被阻,国民山东省公署不仅置灾民而不顾,还巧立名目搜刮民财,于两年内连续5次发行到胶县金库券40.2万元(银元);两次令胶县在征收正副田赋捐以外加征“讨赤特款”洋38172851元(银元)。1927年,省公署再次发行公债券,胶县各区农村摊派20万元(银元)。据1934年《大夏学辑社报》报道:“二十年来所有河道堤坝失修……大雨连绵,决口频闻……大沽河决口,火车被阻,胶县车站被水冲刷……”。“居民庐舍,荡然一空,哀鸣遍野,嗷嗷无依”。天灾人祸,群众怨声载道。
1939年,日伪胶州办事处华北救灾委员会胶县支会,捐款2181.71元(伪币),于是年10月13日汇往日伪青岛特别市乡区行政筹备事务局。1942年,粮食欠收,又因连年多灾,民不聊生,共发救济款3468元(伪币)。1944年,日伪胶州办事处《非常时期征收田赋暂行条例》中规定”农村治安尚未能完全确立”,田赋有增无减。
二 解放后救灾
1948年2月,中共胶县县委要求全县(除沽河以东地区未解放外)党政军民紧急动员起来,全力以赴投入生产救灾,在解放区各村成立了生产救灾互济委员会,强调“不荒一亩地,不饿死一个人”。是年,国家发给胶县贷粮28.93万公斤,发给胶高县贷粮38.79万公斤(胶高县原9个区,于1949年10月18日,5个区划归胶县)。1949年7月,暴雨成灾,蝼蛄成害。县政府除抽调干部驻村救灾外,实行灾区减免公粮,开展互助互济,发放救灾粮1.99万公斤,国家贷粮26.53万公斤,组织群众搞副业以工代赈。
建国后,常年专设县生产救灾办公室。1950年,灾荒严重,龙山、北都、临洋、营海、胶莱、城南6个区绝粮501户,1530.人;缺3—4个月口粮5225户,1.6万人;全县逃荒要饭者达1.2万余人(外籍来胶逃荒者550人)。胶县人民政府发放救灾粮20.4万公斤,优救粮5万公斤、贸易粮25万公斤,帮助救灾渡荒。1951年,胶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发放救灾粮16.23万公斤。1952年春,全县因旱、虫灾害致使小麦减产,其中绝产面积4.18万亩。胶县人民政府除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抗灾外,还发放救济粮与优救粮4.05万公斤、救济款9.08亿元(旧人民币,以下同)。
1953年夏秋,雨涝、蝗灾伤田禾19.47万亩,其中绝产6.53万亩;倒房屋2434间。政府组织全县8.1万人捕捉蝗虫,发放救灾款6.14亿元、寒衣5400件。1954年秋,淫雨成灾,仅胶城冲倒民房200间,全县淹地56.23万亩,其中绝产7.35万亩,国家下拨救灾款7.89亿元,恢复水利工程费1000万元。1955年7月暴雨,全县淹地32万余亩,其中绝产面积7.43万亩,倒塌房屋7050间。政府除组织人力进行紧急防洪抢险外,拨给救灾款6.41万元(新币,以下同)。1957年7月,淫雨成灾,受灾面积26.88万亩,淹死12人,倒塌房屋6140间,死伤牲口7头。县防汛指挥部,5天组织人力堵河流决口48处,国家发放救灾款38.62万元。
1959年,大雨成灾,全县受淹面积15.5万亩,其中绝产面积3.6万亩。全县15个公社、432个大队、18.8万人缺口粮,国家发放救灾款24.7万元。1960年,旱、涝、风、虫、雹及草荒灾害并发,粮食减产6338.5万公斤,经济作物受害11.8万亩。国家发放灾情救济款95.6万元、粮食1600万公斤、棉衣2万余件、绒衣2609件、单夹衣4.16万件、线衣2210件、鞋帽袜3.8万件、被褥5819床、棉花4775万公斤、杂布3428米、锦旗1047面、面袋200条、席50领和修房屋用款11万元。1961年,春旱秋涝,全年欠收,国家下拨救灾款80.?8万元、灾区医疗费23.41万元。全国有五省一市援胶抗灾。1962年,国家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9.66万元、灾区医疗费8852元。1963年,旱涝成灾,国家发放救济救灾款17.5万元、寒衣12619件和棉花4859.5公斤。1964年,阴雨连绵达87天,倒房1.17万间,全县受淹面积49.5万亩,其中4万亩地积水持续1个多月。县政府组织115名干部和600名驻胶部队指战员抢险。国家拨救灾款24万余元、布6600余米、统销粮330万公斤和煤碳626吨。1965年,雨涝风暴成灾,受害粮田5.56万亩。国家拨救灾款37万元、布8000米、专用医疗费3.5万元,并抽调干部深入灾区安排大种瓜、豆、菜,搞好副业补农业。
1966年6月,全县17处公社203个大队遭受10级台风、龙卷风和冰雹灾害,毁房4231间,伤51人,毁庄稼4.6万亩,国家下拨救灾款25.2万元。1969年,旱涝成灾,国家下拨救灾款5.4万元。1970年6月,全县4处公社66个大队606亩农作物遭受冰雹灾害,国家下拨救灾款8.47万元。1971年3次暴风雨袭击37个生产大队,造成严重灾害。全县积水面积18.8万亩,塘坝决口80处,倒塌房屋404间,国家下拨救灾款4万元。1972年6月,全县遭9~10级大北风袭击和连续大旱,受旱面积达69.2万亩,国家下拨救灾款3万元。1973年夏秋旱,全县有22万亩农作物减产,其中绝产1万亩,国家拨给救灾款乒万元。1974年8月大涝,成灾面积33.7万亩,其中绝产5.7万亩、河塘决口38处、毁坏小型水库52座、倒房2737间、伤亡8人。县政府组织人力赴现场抢救,拨救灾款25.8万元。1975年7~8月大涝,农田过水面积50万亩,倒房2892间。县政府抽调大批人力赴灾区抢险。国家拨救灾款17.5万元。
1977年大旱,成灾农田面积52.95万亩。其中11万亩绝产,国家下拨救灾款21.7万元。1978年,伏旱成灾,面积达73万亩,国家下拨救灾款51.8万元。 1979年,春秋旱灾,受灾面积27万亩,国家下拨救灾款8万元。1980年,全县11处公社176个大队连遭雹灾,受灾面积19.6万亩,国家下拨救灾款18.5万元。1981年,大旱,绝产面积达25.75万亩;9月1日受台风影响发生海啸,海水浸淹农田3200亩,房屋倒塌626间,经济损失达124万元,国家拨救济款38.5万元。1982年10月,成立县救灾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是年大旱,受灾面积49.2万亩,全县2627个生产队、43万人缺粮。国家下拨救灾款275万元、统销粮225万公斤、借销粮225万公斤和议价粮300万公斤,供应煤2000万吨、棉花2500公斤和布1.7万米,发动募捐15.8万元。
1983年1~8月份,降雨量仅257毫米,全县受旱面积15.5万亩,国家拨给救灾款5万元。1984年,冬春连续干旱,绝产面积7万亩,国家发放救灾款31.76万元。1985年8月,受九号台风和冰雹袭击,海大潮,全县受灾面积26.7万亩,倒塌房屋1912间,刮翻木船5艘、亡4人。县人民政府和驻军组织大批人员赴现场抢救,国家下拨救灾款48万元。1986年,全县受两次风暴袭击,农作物受灾,国家发放救灾款42万元。
1949年~1987年,国家共减免全市20个年份的农业灾害税粮1525.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