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
解放前,民政事业由官府管理。清廷规定:“减产五成以下勘不成灾”。民国时期胶县38年间仅有8次赈济记录,只不过是统治者的“恩赐”、“怜悯”之意,却无济于贫。每当遇上灾荒之年或战争,人民苦于横征暴敛,人口大量外流,瘟疫猖獗,有的地区十室九空。
解放后,胶县抗日民主政府号召党政军民紧急动员起来,全力以赴地进行生产救灾、村村成立救灾互济委员会。建国以后,全县民政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管理(1958年改为民政局),把救灾工作当成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建国至1987年,国家因自然灾害减免各种农业税3051万元,豁免了1961年以前发放的农业贷款360余万元。在1957~1978年的21年间,·国家共发放救灾救济款1081万余元。1979年以后,改原来单纯发款救济为有计划的扶贫救济,由单户扶贫发展到投资集中办厂的集体扶贫。至1987年底,全市办社会福利厂26处,年创利润62万元,吸收盲、聋哑和优抚贫困户567名。于1986和1987年两年共脱贫1786户7286人。1987年全市“五保”供养2472户2680人,有村办敬老院65所、乡镇办敬老院7所。截止1987年,全市共接待和安排转复退军人29297人。同时,做好拥军优属、婚丧管理、侨务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