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干部调配
1949年,胶县抽调22名干部南下,支援新区工作。
1952—1958年,进行机构整编、干部下放、撤区并乡、建立人民公社等工作,为各单位调配调整了大批干部。其中,1954年,党政机关编余人员中,有121人调到供销合作社工作。1958年,县级党政机关编余人员中,有81人下放到乡工作;人民公社编余干部中,有168人下放到管理区、厂矿企业中工作。
1962年,大力进行了精简整编工作,为县内各部门、人民公社、基层财贸单位调配干部409人。另从县外调入干部87人,调出干部65人。1963年,全县共调配干部462人,其中县外调入170人,调出64人;县内自行调配干部228人,其中大部分支援了农业和充实到了财贸部门。
1982年,县内调配干部264人,为各项临时性突击工作抽调干部600余人。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动了54人,其中从外县调入14人,调出40人。1983年,县内调整干部433人,为各项临时性工作抽调干部340人;为52名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调动了工作,其中外县调入23人,调出29人。
1984年,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本着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为科研、教育和工农业生产部门调配了322名干部(工程技术干部25人、农业技术干部20人、卫生技术干部25人、财会干部32人、教师55人、其他干部165人),为乡镇企业调配了技术干部3人,为各项临时性工作抽调干部400余人,为42名夫妻分居两地、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调动了工作。1986年,县内调剂调配干部340人,为各项临时性工作抽调干部380余人,为32名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调动了工作。1987年,调配干部192名,其中调出胶州市31名,调入胶州市52名(其中为夫妻分居两地调动工作15名);为各部门临时性抽调干部350名。
二 干部任免
1951年起,胶县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干部为:县政府所属科、局以下的股长、科员、办事员,区人民政府秘书、助理员、区公所区长、副区长、秘书、助理员,县立小学校长等。县人民政府秘书、正副科局长及其他同级人员,由专员公署任免或批准任免。1951~1956年,胶州专员公署和胶县人民政府共任免各类干部231人。
1957年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县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晾县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干部为:县人民委员会正副科局长,区公所正、副区长,初级中学正、副校长,完全小学正、副校长,县属医院正、副院长,县属重点地方国营企业和重点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公安、税务等局的正、副股长、所长,及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位的人员。1957—1965年,胶县人民委员会共任免各级各类干部598人。
1965年10月,胶县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和管理的试行办法》,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此《办法》未能正常试行。1971~1975年,胶县革命委员会共任免各级干部563人。
1981年起,县人民政府序列部门行政首长的任免,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76~1986年,胶县人民政府共任免科局级干部439人。1987年,胶州市人民政府任免副局级以上干部164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股级干部62名。
第四节 干部调配任免
一 干部调配
1949年,胶县抽调22名干部南下,支援新区工作。
1952—1958年,进行机构整编、干部下放、撤区并乡、建立人民公社等工作,为各单位调配调整了大批干部。其中,1954年,党政机关编余人员中,有121人调到供销合作社工作。1958年,县级党政机关编余人员中,有81人下放到乡工作;人民公社编余干部中,有168人下放到管理区、厂矿企业中工作。
1962年,大力进行了精简整编工作,为县内各部门、人民公社、基层财贸单位调配干部409人。另从县外调入干部87人,调出干部65人。1963年,全县共调配干部462人,其中县外调入170人,调出64人;县内自行调配干部228人,其中大部分支援了农业和充实到了财贸部门。
1982年,县内调配干部264人,为各项临时性突击工作抽调干部600余人。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动了54人,其中从外县调入14人,调出40人。1983年,县内调整干部433人,为各项临时性工作抽调干部340人;为52名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调动了工作,其中外县调入23人,调出29人。
1984年,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本着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为科研、教育和工农业生产部门调配了322名干部(工程技术干部25人、农业技术干部20人、卫生技术干部25人、财会干部32人、教师55人、其他干部165人),为乡镇企业调配了技术干部3人,为各项临时性工作抽调干部400余人,为42名夫妻分居两地、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调动了工作。1986年,县内调剂调配干部340人,为各项临时性工作抽调干部380余人,为32名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调动了工作。1987年,调配干部192名,其中调出胶州市31名,调入胶州市52名(其中为夫妻分居两地调动工作15名);为各部门临时性抽调干部350名。
二 干部任免
1951年起,胶县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干部为:县政府所属科、局以下的股长、科员、办事员,区人民政府秘书、助理员、区公所区长、副区长、秘书、助理员,县立小学校长等。县人民政府秘书、正副科局长及其他同级人员,由专员公署任免或批准任免。1951~1956年,胶州专员公署和胶县人民政府共任免各类干部231人。
1957年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县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晾县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干部为:县人民委员会正副科局长,区公所正、副区长,初级中学正、副校长,完全小学正、副校长,县属医院正、副院长,县属重点地方国营企业和重点地方公私合营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公安、税务等局的正、副股长、所长,及其他相当于上列各项职位的人员。1957—1965年,胶县人民委员会共任免各级各类干部598人。
1965年10月,胶县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和管理的试行办法》,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此《办法》未能正常试行。1971~1975年,胶县革命委员会共任免各级干部563人。
1981年起,县人民政府序列部门行政首长的任免,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76~1986年,胶县人民政府共任免科局级干部439人。1987年,胶州市人民政府任免副局级以上干部164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股级干部6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