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干部编制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50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50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抗日战争时期,干部队伍规模不大。1943年11月,全县党、政、群系统干部共35人,其中,县级机关团体13人,区级机关团体22人。其中,中共胶县县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兼组织1人、敌工委员1人、文书1人,胶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县长1人、科(局)长5人,胶县抗日群众团体有干部3人(妇救会会长1人、农救会会长1人、青救会副会长1人)。
    解放战争时期,干部队伍有了发展。1948年11月,全县党、政、群干部共307人。其中,党委系统114人(县委机关20人,分区委机关94人);政府系统173人(县政府82人,区公所91人)。
    建国后,干部队伍逐渐壮大。1949年11月,全县党、政、群机关团体行政人员795人,其中,党委137人(县委30人、区委107人),政府机关503人(县人民政府242人、区公所261人),群众团体155人(县级9人,区级146人)。1950年,胶县按甲等县定编,政府机关人员编制为532人,其中县人民政府人员编制为142人(干部116人、勤杂人员26人),15个区390人(每个区公所26人)。1952年,胶县按乙等县定编,县、区两级人员编制为494人。县级编制员额149人(县政府118人、县委31人);每区编制人员额23人(区公所15人、分区委8人),全县辖15个区,合计编制人员额345人。同年,根据全国第一次编制会议精神,胶县调整了行政机构,紧缩了行政编制。整编后,全县行政人员编余254人。
    1954年,胶县对党、政、群系统进行了整顿,压缩了人员编制,对全县204名编外人员分别作了精简处理,全县机关团体人员定编553人。县级人员编制为211人,其中县委67人(干部59人、勤杂人员8人),县人民政府144人(干部127人、勤杂人员17人)。区级人员编制,每区19人,辖18个区,共342人,其中区委人员共162人(每区9人,设书记和副书记3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文书1人、青委2人、妇委1人),区公所人员共180人(每区10人,设区长和副区长3人、财粮助理1人、生产助理1人、文教助理1人、会计1人、文书1人、勤杂人员2人)。
    1958年2月,胶县撤区并乡,全县设26个乡(镇),乡级新拟编制为530人。每乡人员编制为:山区乡18人,丘岭乡19人,沿海乡20人,平原乡22人。编余295名半脱产乡干部均作退职处理。1958年9月,全县设15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编制共为399人(干部382人、勤杂人员17人),其中公社党委120人(书记15人、副书记45人,组织委员15人、宣传委员15人、监察委员15人、秘书15人),群众团体30人(团委书记15人、妇联主任15人),公社管委会201人(副社长56人、秘书和文书13人、计划统计10人、农业助理和干事29人、工业助理和干事17人、财贸助理5人、政法助理13人、民政助理13人、文教卫生助理12人、勤杂人员17人、会计辅导员16人),农业技术推广站32人。编余干部184人,其中绝大部分作了下放处理。同时,对县级机构人员进行了整编,撤销、合并了20余个县属部门,整编后人员编制为355人,较原编制减少63人,编余人员115人,下放处理了133人。
    1960年3月,胶县定为三类编制县,县级编制定额450人,比原编制增加了94人;公社级编制员额511人,每公社平均编制员额34人。7月,胶县对县和人民公社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作了调整,县级机关团体人员编制为470人,公社级机关团体人员编制为511人,每公社有工作人员31~42人。1962年,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胶县大力整编了机构,紧缩了人员编制。全县精简国家干部443人,其中县级机关48人,公社级203人,企事业单位192人。经过整编,1963年,县级机关团体人员编制为344人,实有人数332人,缺额12人;人民公社编制员额386人,实有人数381人,缺额5人,机动名额8人;另有15处临时办公机构人员45人。1965年,核定县级机关团体人员编制为330人,实有人员531人(其中勤杂人员60人);核定人民公社人员编制为429人(其中机动编制54人),实有人员39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部门一度失去作用,人员编制失控。1984年,胶县按照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原则,对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机构进行了改革、调整。全县党、政、群机关团体人员编制总数为1332人,其中县级664人,乡(镇)级668人。1987年,胶州市党、政、群系统行政编制人员共有2411人,其中党委系统360人,人大常委会27人,政府部门1471人,政协委员会19人,人民团体129人,人民法院72人,人民检察院51人,公安局217人,司法局38人,人民武装部27人。

    胶州市1987年党政群机构编制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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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项目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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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2284        │2411        │人大常委会                │23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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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36         │360         │            │合计        │1394        │1471        ┃
┃            ├────────┼──────┼──────┤            ├──────┼──────┼──────┨
┃            │办公室          │45          │44          │            │计委        │16          │14          ┃
┃            │                │            │            │            │            │            │            ┃
┃党委系统    │                │            │            │政府部门    │            │            │            ┃
┃            ├────────┼──────┼──────┤            ├──────┼──────┼──────┨
┃            │组织部          │20          │20          │            │经委        │22          │22          ┃
┃            ├────────┼──────┼──────┤            ├──────┼──────┼──────┨
┃            │宣传部          │16          │15          │            │科委        │9           │8           ┃
┃            ├────────┼──────┼──────┤            ├──────┼──────┼──────┨
┃            │统战部          │8           │10          │            │财政局      │20          │21          ┃
┃            ├────────┼──────┼──────┤            ├──────┼──────┼──────┨
┃            │政法委          │1           │4           │            │劳动局      │12          │13          ┃
┃            ├────────┼──────┼──────┤            ├──────┼──────┼──────┨
┃            │农工部          │11          │15          │            │人事局      │17          │17          ┃
┃            ├────────┼──────┼──────┤            ├──────┼──────┼──────┨
┃            │企政部          │6           │7           │            │城建委      │30          │32          ┃
┃            ├────────┼──────┼──────┤            ├──────┼──────┼──────┨
┃            │纪委            │21          │24          │            │体改委      │            │1           ┃
┃            ├────────┼──────┼──────┤            ├──────┼──────┼──────┨
┃            │机关党委        │4           │7           │            │民政局      │18          │23          ┃
┃            ├────────┼──────┼──────┤            ├──────┼──────┼──────┨
┃            │老干部局        │9           │9           │            │审计局      │17          │17          ┃
┃            ├────────┼──────┼──────┤            ├──────┼──────┼──────┨
┃            │信访接待        │10          │11          │            │物价局      │6           │8           ┃
┃            ├────────┼──────┼──────┤            ├──────┼──────┼──────┨
┃            │打经办          │5           │4           │            │工商局      │176         │179         ┃
┃            ├────────┼──────┼──────┤            ├──────┼──────┼──────┨
┃            │乡镇党委        │180         │190         │            │税务局      │188         │192         ┃
┠──────┼────────┼──────┼──────┤            ├──────┼──────┼──────┨
┃政府部门    │环保局          │7           │7           │            │档案局      │3           │3           ┃
┃            ├────────┼──────┼──────┤            ├──────┼──────┼──────┨
┃            │土地管理局      │10          │9           │            │            │            │            ┃
┃            ├────────┼──────┼──────┤            ├──────┼──────┼──────┨
┃            │交通局          │14          │18          │            │乡镇政府    │513         │536         ┃
┃            ├────────┼──────┼──────┼──────┴──────┼──────┼──────┨
┃            │商业局          │21          │24          │政协                      │16          │19          ┃
┃            ├────────┼──────┼──────┼──────┬──────┼──────┼──────┨
┃            │粮食局          │24          │33          │人民团体    │合计        │113         │129         ┃
┃            ├────────┼──────┼──────┤            ├──────┼──────┼──────┨
┃            │乡镇企业局      │19          │23          │            │总工会      │7           │16          ┃
┃            ├────────┼──────┼──────┤            ├──────┼──────┼──────┨
┃            │农牧局          │15          │19          │            │共青团      │8           │8           ┃
┃            ├────────┼──────┼──────┤            ├──────┼──────┼──────┨
┃            │林业局          │7           │5           │            │妇联        │8           │8           ┃
┃            ├────────┼──────┼──────┤            ├──────┼──────┼──────┨
┃            │水利局          │18          │27          │            │科协        │6           │8           ┃
┃            ├────────┼──────┼──────┤            ├──────┼──────┼──────┨
┃            │外贸公司        │80          │80          │            │工商联      │4           │l           ┃
┃            ├────────┼──────┼──────┤            ├──────┼──────┼──────┨
┃            │水产局          │14          │16          │            │乡镇人      │80          │88          ┃
┃            ├────────┼──────┼──────┤            │            │            │            ┃
┃            │文化局          │7           │10          │            │民团体      │            │            ┃
┃            ├────────┼──────┼──────┼──────┴──────┼──────┼──────┨
┃            │教育局          │16          │18          │人民法院                  │69          │72          ┃
┃            ├────────┼──────┼──────┼─────────────┼──────┼──────┨
┃            │计生委          │11          │12          │人民检察院                │51          │51          ┃
┃            ├────────┼──────┼──────┼─────────────┼──────┼──────┨
┃            │体委            │7           │6           │公安局                    │195         │217         ┃
┃            ├────────┼──────┼──────┼─────────────┼──────┼──────┨
┃            │卫生局          │16          │18          │司法局                    │30          │38          ┃
┃            ├────────┼──────┼──────┼─────────────┼──────┼──────┨
┃            │职教办          │6           │5           │人民武装部                │27          │27          ┃
┃            ├────────┼──────┼──────┼─────────────┼──────┼──────┨
┃            │市府办公室      │51          │52          │机动编制                  │30          │            ┃
┃            ├────────┼──────┼──────┤                          │            │            ┃
┃            │侨务办公室      │4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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