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劳动就业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9年,胶县城镇无业者达3万余人,人民政府积极扶持破产手工业者恢复生产,发展合作工业,开办工厂,为城镇无业者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实行土地改革,开展生产自救运动,解决了破产农民的就业问题。
    1953年,政府对所有社会劳动力进行登记注册,开始对职工的招收、分配、调动等方面统筹安排。全县开辟了3条就业门路:一是大力发展国营、集体工业企业,安置待业人员;二是改造工商业,发展公私合营经济,至1955年,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人员达5627人;三是组织引导失业者,自办小厂、小店,发展合作化经济,1955年,城乡个体手工业户达1155户,从业人员3538人。多种形式的安排就业,基本上解决了城镇劳动力的失业问题。对少数剩余劳动力,采取以工代赈、移民垦荒、生产自救等措施,保障了其生活来源。
    1958年,胶县各类工企业盲目上马,劳动部门从农村抽调大量劳力来补足工企业缺额。1959年,开始整顿企业,清理职工,凡是盲目上马因缺乏原料而不能投产的厂矿一律下马,凡能够维持生产的厂矿尽力压缩人员,全县共压缩清退6340名职工,其中5263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60年8月,开始精简下放职工,至1963年,胶县共精简下放职工9517人。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胶县就业安置有3个特点:一是大量安置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4~1978年,全县共有4679名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务农。二是从农村大量招用工人,1970~1980年,共从农村招用工人3026人,占全县同期招工总数的71%;1975—1978年,又从农村招用5年一轮换的亦工亦农工(就工期间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保持社员身份不变,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与本人所在大队直接结算)8000余人。三是城镇劳动力就业困难,昌潍地区劳动局安排外地来胶县大量招工,1969~1978年,外地共招收工人4270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和下乡知识青年3478人,占外地招工总数的81%。1979年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对亦工亦农工进行了清理压缩,至1980年,除供销、水利、水产、林业等部门保留了500名左右的亦工亦农工外,其余均被清退回农村。1980年,胶县劳动局根据上级指示,将尚未就工的1068名新老知识青年全部安置完毕,一次性解决了下乡知识青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1982年,开始改革企业的招工制度,由劳动部门“统包统配”改为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工,并对招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83年,改革了用工制度,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能进能出创造了条件。
    1985年,根据青岛市部署,进行了计划外用工改制工作。全县有1841名临时工、亦工亦农工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除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外,享受与城镇合同制工人同等待遇。
    1986年,首次进行了“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工作,1987年,试点扩大为6个企业。主要通过优化劳动组合的方式,择优汰劣,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胶州市招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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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招工人数    │其中:从农村招收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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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2181        │1015                    │1970~1982年招收的工人,均为固定制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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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936         │8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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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37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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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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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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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105         │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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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645         │6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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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90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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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62          │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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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135         │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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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98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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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9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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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7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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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627         │                        │1983~1987年招收的工人均为合,同制职工。"招 ┃
┠──────┼──────┼────────────┤工人数"中不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             ┃
┃1984        │8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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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1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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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4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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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67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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