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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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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胶县城镇无业者达3万余人,人民政府积极扶持破产手工业者恢复生产,发展合作工业,开办工厂,为城镇无业者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实行土地改革,开展生产自救运动,解决了破产农民的就业问题。
1953年,政府对所有社会劳动力进行登记注册,开始对职工的招收、分配、调动等方面统筹安排。全县开辟了3条就业门路:一是大力发展国营、集体工业企业,安置待业人员;二是改造工商业,发展公私合营经济,至1955年,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人员达5627人;三是组织引导失业者,自办小厂、小店,发展合作化经济,1955年,城乡个体手工业户达1155户,从业人员3538人。多种形式的安排就业,基本上解决了城镇劳动力的失业问题。对少数剩余劳动力,采取以工代赈、移民垦荒、生产自救等措施,保障了其生活来源。
1958年,胶县各类工企业盲目上马,劳动部门从农村抽调大量劳力来补足工企业缺额。1959年,开始整顿企业,清理职工,凡是盲目上马因缺乏原料而不能投产的厂矿一律下马,凡能够维持生产的厂矿尽力压缩人员,全县共压缩清退6340名职工,其中5263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60年8月,开始精简下放职工,至1963年,胶县共精简下放职工9517人。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胶县就业安置有3个特点:一是大量安置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4~1978年,全县共有4679名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务农。二是从农村大量招用工人,1970~1980年,共从农村招用工人3026人,占全县同期招工总数的71%;1975—1978年,又从农村招用5年一轮换的亦工亦农工(就工期间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保持社员身份不变,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与本人所在大队直接结算)8000余人。三是城镇劳动力就业困难,昌潍地区劳动局安排外地来胶县大量招工,1969~1978年,外地共招收工人4270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和下乡知识青年3478人,占外地招工总数的81%。1979年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对亦工亦农工进行了清理压缩,至1980年,除供销、水利、水产、林业等部门保留了500名左右的亦工亦农工外,其余均被清退回农村。1980年,胶县劳动局根据上级指示,将尚未就工的1068名新老知识青年全部安置完毕,一次性解决了下乡知识青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1982年,开始改革企业的招工制度,由劳动部门“统包统配”改为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工,并对招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83年,改革了用工制度,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能进能出创造了条件。
1985年,根据青岛市部署,进行了计划外用工改制工作。全县有1841名临时工、亦工亦农工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除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外,享受与城镇合同制工人同等待遇。
1986年,首次进行了“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工作,1987年,试点扩大为6个企业。主要通过优化劳动组合的方式,择优汰劣,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胶州市招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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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招工人数 │其中:从农村招收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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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2181 │1015 │1970~1982年招收的工人,均为固定制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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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936 │8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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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37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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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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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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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105 │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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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645 │645 │ ┃
┠──────┼──────┼────────────┤ ┃
┃1977 │90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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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62 │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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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135 │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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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98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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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9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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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7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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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627 │ │1983~1987年招收的工人均为合,同制职工。"招 ┃
┠──────┼──────┼────────────┤工人数"中不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 ┃
┃1984 │8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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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1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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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4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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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67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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