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乡镇法律服务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5年,胶县有6个乡镇(即小麻湾镇、北王珠镇、张应镇、河西郭乡、冷家村乡、夼集乡)建立了法律服务站,有法律工作者12人。1986年,又在5个乡镇(即三官庙乡、前店口乡、李哥庄镇、后屯乡、西祝村乡)建立了法律服务站,有法律工作者19人。法律服务站为9家乡镇企业担任了法律顾问,共审查修订合同24份,代写法律文书37份,解答法律咨询309人次,协办公证764件,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8567元。1987年,又增加了3个乡镇法律服务站(即马店镇、南杜村乡、铺集镇),全市乡镇法律服务站已发展到14个,法律工作者增加到37人。是年,为12家乡镇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94份,解答法律咨询606人次,协办公证1442件,审查、修订合同215份,诉讼、非诉讼代理26件,调解各类民事、经济纠纷671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