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法制宣传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1年和1982年,在胶县部分中小学校和工厂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有4000多人受到了法制教育。1984年,在县城和各乡镇进行丁法制宣传教育60余场次,有干部、工人、学生、农民等5万余人受到了法制教育。1985年12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成立了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指导全县人民的普及法律常识教育。1986年8月至9月,普法领导小组在县委党校,分3批举办了423名副局级以上干部普及法律常识轮训班。轮训班分别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授课,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十法一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1987年,胶州市人大,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翻印了3000份小册子,发到全县各个单位进行学习。5月,胶州市普法领导小组,聘任了150名普法辅导员,辅导全市人民普及法律常识。全市1.3万名干部、5.3万名职工学完了“十法一例”;29万名农民学完了“四法一例”(即宪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