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公证业务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1年4月1日,胶县始设公证处。当年,接待来访210人次,受理案件56起。1982年,农村普遍推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公证工作深入农村,办理经济承包合同公证314件,其中农副业承包合同231件,占全年办证总数的90%。1983年,经济合同公证重点抓了劳务合同、无息贷款、工商承包3大项。1984年,根据国家司法部提出“公证工作要以办理经济合同公证为主,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指示,面向“两户一体”(即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和乡镇企业,全年配合政法部门办理无息贷款合同公证42件,金额128万元;扶持了100个奶牛饲养专业户、7个养鱼养猪联合体和3个乡镇企业。1985年后,公证工作进一步展开。至1987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525件,其中民间公证2932件,占总数的38.96%;经济合同公证4593件,占总数的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