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胶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管理司法行政工作,1955年10月撤销。1956年9月3日,胶县法律顾问处成立,有律师3人,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代写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项业务。1958年,法律顾问处撤销。1980年12月,成立了胶县司法局,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949年10月,胶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管理司法行政工作,1955年10月撤销。1956年9月3日,胶县法律顾问处成立,有律师3人,开展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代写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项业务。1958年,法律顾问处撤销。1980年12月,成立了胶县司法局,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