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胶县开始经济审判工作,当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5件,诉讼标的额13万余元,审结8件,诉讼标的额5万余元。198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展经济审判活动,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依法审理。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2件,审结了20件,诉讼标的额26万余元。其中调解处结15件,判决2件,裁定3件。
1983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2件,诉讼标的额41万余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5.4%和36.6%;审结了29件,诉讼标的额37.76万元,其中调解处结28件,判决1件。同年,还处理人民来信47件,人民来访236人次。1984年,贯彻落实全国第一次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及山东省经济审判会议精神,坚持多收案、多办案、办好案,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充实加强了经济审判力量,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7件,诉讼标的额87万元;审结了39件,其中调解处结34件,判处5件,诉讼标的额56.07万元。
1985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横向经济联合和城乡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及各生产组织之间出现了大量难以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的经济纠纷。10月,胶县人民法院组成巡回法庭,在冷家村乡试点,采取简易程序就地审理的方法,历时41天,将该乡36个村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478件,诉讼标的额148.23余万元。其中不履行土地承包、工副业承包合同而拖欠集体款额的969件,其他经济纠纷509件,经法律宣传自动履行合同交款的1062件,诉讼标的额123.84万元,立案审结416件,诉讼标的额24.39万元。总结试点经验后,又先后组织了90余个巡回法庭,深入其他18处乡镇和部分乡镇企业进行推广,至1986年底全面结束。共处理各类经济纠纷45384件,诉讼标的额1230余万元。其中,立案受理3379件,诉讼标的额272万余元;未立案的42005件,诉讼标的额957万余元。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提司法建议1314条,修正完善经济合同1342件。通过对农村经济法律关系的全面理顺,使经济案件大为减少。1987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41件,审结125件,诉讼标的额176万元。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1年6月,胶县开始经济审判工作,当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5件,诉讼标的额13万余元,审结8件,诉讼标的额5万余元。198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展经济审判活动,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依法审理。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2件,审结了20件,诉讼标的额26万余元。其中调解处结15件,判决2件,裁定3件。
1983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2件,诉讼标的额41万余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5.4%和36.6%;审结了29件,诉讼标的额37.76万元,其中调解处结28件,判决1件。同年,还处理人民来信47件,人民来访236人次。1984年,贯彻落实全国第一次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及山东省经济审判会议精神,坚持多收案、多办案、办好案,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充实加强了经济审判力量,全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7件,诉讼标的额87万元;审结了39件,其中调解处结34件,判处5件,诉讼标的额56.07万元。
1985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横向经济联合和城乡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及各生产组织之间出现了大量难以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的经济纠纷。10月,胶县人民法院组成巡回法庭,在冷家村乡试点,采取简易程序就地审理的方法,历时41天,将该乡36个村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478件,诉讼标的额148.23余万元。其中不履行土地承包、工副业承包合同而拖欠集体款额的969件,其他经济纠纷509件,经法律宣传自动履行合同交款的1062件,诉讼标的额123.84万元,立案审结416件,诉讼标的额24.39万元。总结试点经验后,又先后组织了90余个巡回法庭,深入其他18处乡镇和部分乡镇企业进行推广,至1986年底全面结束。共处理各类经济纠纷45384件,诉讼标的额1230余万元。其中,立案受理3379件,诉讼标的额272万余元;未立案的42005件,诉讼标的额957万余元。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提司法建议1314条,修正完善经济合同1342件。通过对农村经济法律关系的全面理顺,使经济案件大为减少。1987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41件,审结125件,诉讼标的额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