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1967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860件次,自行查办272件,转办338件。
1984年后,自行受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免予起诉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申诉案件。1986年11月,根据上级指示,对1986年前县检察院经办的61件免予起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处理有问题的5件5人,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了免予起诉,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及时给予平反纠正。1979~1987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353件次,自行查办97件,转办620件。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5~1967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860件次,自行查办272件,转办338件。
1984年后,自行受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免予起诉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再申诉案件。1986年11月,根据上级指示,对1986年前县检察院经办的61件免予起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处理有问题的5件5人,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了免予起诉,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及时给予平反纠正。1979~1987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353件次,自行查办97件,转办6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