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法纪检察

档案浏览器

建国初期,胶县检察机关对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企事业单位的决议、命令等文件有无违法,实施一般监督。1952年,对胶县第十区(今后屯乡)中心乡文书包庇反革命分子、贪污公粮等问题进行了处理。1955年,配合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查处了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和妨害党的中,riCE作的犯罪案件。1957年6月,胶县人民检察院对因胶县人民委员会个别领导随意答复“乡人民委员会有权罚劳役”,从而造成临洋区(今南杜村乡)大村乡干部对群众乱打乱罚的事件,向县人民委员会递交了《提请书》,指出所答复的意见背离《宪法》精神,并提请收回。1960年2月7日,县检察院同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法院组成5人检察组,对官路水库工地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而造成民工伤亡事件进行调查,历时50天,查清了事实,法办了4名犯罪分子。4月4日至15日,又对“八.一”水库工地干部的严重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问题进行了查处。
1979年,胶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法纪检察机构,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开展法纪检察工作,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13种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同时,调查处理了由信访转交的、多数是1978年以前的违法乱纪事件。1983年11月,胶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受理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1984年10月和1985年4月,县检察院2次自行查办1984年5月胶县轻工展销楼施工工地4层楼的外墙脚手架全部倾覆、砸死砸伤各6人、造成经济损失7万余元的重大责任事故案,向法院起诉,对造成事故者,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自1980~1987年,共受理法纪案件48件54人,立案18件23人,起诉5件9人,免予起诉13件14人。其中,非法拘禁案16件18人,立案4件6人,起诉1件1人,免子起诉2件2人;重大责任事故案22件24人,立案9件11人,起诉1件2人,免予起诉9件9人,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1件1人,立案并起诉1件1人;刑讯逼供案2件2人;报复陷害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5件7人;破坏选举案1件1人,立案1件1人,起诉1件1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