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监 狱
清末,胶州在吏目署内设监狱1处,有狱房8间,配8名看监禁卒,受吏目管辖,负责掌理对人犯的看押、劳役、生活、赏罚、赦免、释放等事务。1911年(清宣统三年),监狱随清王朝灭亡而解体。
1913年(民国2年),胶县设看守所1处,有管狱员1人,受县知事管辖,掌管监狱具体事务。看守所内分男所、女所,各所分别设看守长1人、所丁1人、医士主任1人。1929年,国民党中央司法部下达《狱规》,令各县执行,但看守所内条件、设施极差,人犯病饿而死的事故屡有发生。1937年11月,胶县看守所随警察局的逃亡而解体。
1938年(民国27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胶县,在内城(今胶城兰州路东头路北)设监狱1处,名曰“模范监狱”,由日本兵一个排看守。狱中政治犯,多为共产党员和抗日群众。1942~1944年,中共胶县县委书记李奎生、宣传部长王石民、县妇联干事马金波等被捕后,曾在此关押过。1945年8月,日本投降,监狱随即解体。
1947年1月,胶县人民政府始建监狱于李子行村。同年7月,因国民党重点进攻胶东解放区,奉中共滨北地委指示,监狱临时撤销。1948年2月,在孝源店子村重建过监狱,但因公安机关不断搬迁,羁押人犯无固定场所。
建国后,看守所条件改善,管理人员加强,设监室21间,人犯由县武装警察中队负责看押。看守所对在押人犯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文明管理。自1960~1986年26年间,无发生逃跑、行凶、自杀、暴狱等任何大小事故。1979~1986年,看守所连续8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 行政拘留所
1981年3月,胶县公安局设行政拘留所,并配有所长、副所长、指导员、看守员、炊事员等管理人员,每天24小时实行轮流值班制,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看押、教育和生活管理。
第四节 监所管理
一 监 狱
清末,胶州在吏目署内设监狱1处,有狱房8间,配8名看监禁卒,受吏目管辖,负责掌理对人犯的看押、劳役、生活、赏罚、赦免、释放等事务。1911年(清宣统三年),监狱随清王朝灭亡而解体。
1913年(民国2年),胶县设看守所1处,有管狱员1人,受县知事管辖,掌管监狱具体事务。看守所内分男所、女所,各所分别设看守长1人、所丁1人、医士主任1人。1929年,国民党中央司法部下达《狱规》,令各县执行,但看守所内条件、设施极差,人犯病饿而死的事故屡有发生。1937年11月,胶县看守所随警察局的逃亡而解体。
1938年(民国27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胶县,在内城(今胶城兰州路东头路北)设监狱1处,名曰“模范监狱”,由日本兵一个排看守。狱中政治犯,多为共产党员和抗日群众。1942~1944年,中共胶县县委书记李奎生、宣传部长王石民、县妇联干事马金波等被捕后,曾在此关押过。1945年8月,日本投降,监狱随即解体。
1947年1月,胶县人民政府始建监狱于李子行村。同年7月,因国民党重点进攻胶东解放区,奉中共滨北地委指示,监狱临时撤销。1948年2月,在孝源店子村重建过监狱,但因公安机关不断搬迁,羁押人犯无固定场所。
建国后,看守所条件改善,管理人员加强,设监室21间,人犯由县武装警察中队负责看押。看守所对在押人犯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文明管理。自1960~1986年26年间,无发生逃跑、行凶、自杀、暴狱等任何大小事故。1979~1986年,看守所连续8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 行政拘留所
1981年3月,胶县公安局设行政拘留所,并配有所长、副所长、指导员、看守员、炊事员等管理人员,每天24小时实行轮流值班制,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看押、教育和生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