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侦破反革命组织
公安机关对各种敌对分子和妄图颠覆人民政权的破坏活动随时侦查破获。建国初期,先后侦破了反动组织“鲁东反共总队胶济支队”、“胶县反共团”、“青岛义勇救国军”、“特务中队”4个,捕获首恶分子26名。1958年,又侦破了反革命组织“中央民政党”。1962年,侦破了反革命集团“山东反共抗暴第一军”。1976~1977两年,全县发生政治案件8起,全部侦破。1983年,侦破了“金丹道”的反革命复辟活动案件,受到山东省公安厅嘉奖。
二 侦破刑事案件
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胶县公安机关,从1949年开始,就对重大的杀人、纵火、投毒、抢劫、强奸、盗窃等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破。仅3~4月份,就侦破31起,其中破获无头案件5起、路劫案件16起、其他案件10起,逮捕人犯74名,缴获长短枪8支。1954年,全县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1起,侦破6起。1957年,立各类刑事案件169起,侦破75起。60年代初期,因警力不足,设备简陋,破案率始终徘徊在50~70%之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职能削弱,刑事侦破工作有所退减。
1978年后,刑事侦查力量不断加强,交通工具、侦破器材逐渐配备齐全。1981年,又增设了刑警队。刑事侦破工作贯彻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实行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方针,认真勘查现场,详细分析案情,周密布置工作,抓住时机侦破。1982年,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09起,侦破94起,并侦破历年大小积案350起,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29名。1983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侦破刑事案件163起。1984年,侦破69起。1985年,为适应斗争形势需要,设置技术科,配备技术干部。破案率有所提高,重大刑事案件为80~95%,一般案件为70~80%。1986年2月下旬,胶县公安局协助莱阳县公安机关,由民兵配合,昼夜追踪,捕获了盗枪抢劫案犯张恭伟、赵同照等,缴获五四式手枪5支、子弹160发。是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05起,侦破90起,打击处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12名。1987年,继续贯彻“严厉打击”精神,开展专项斗争,全年立各类刑事案件108起,侦破94起,破案率为8了%。其中立大案29起,侦破26起;立特大案3起,侦破2起;打击处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39名。
三 侦破经济案件
中央于1952年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和《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据此,公安机关合同人民法院等部门,对贪污浪费、偷税漏税、偷工减料、走私贩私、·盗窃国家资财和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进行了侦查,惩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此后,结合形势,随时侦破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1986年3月,设立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对那些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至1987年底,共侦破14起,认定犯罪款额105万元,打击处理人犯18名,追回赃款19.8万元,缴获汽车、电视机、摩托车、收录机等赃物、折款30余万元。
第二节 案件侦破
一 侦破反革命组织
公安机关对各种敌对分子和妄图颠覆人民政权的破坏活动随时侦查破获。建国初期,先后侦破了反动组织“鲁东反共总队胶济支队”、“胶县反共团”、“青岛义勇救国军”、“特务中队”4个,捕获首恶分子26名。1958年,又侦破了反革命组织“中央民政党”。1962年,侦破了反革命集团“山东反共抗暴第一军”。1976~1977两年,全县发生政治案件8起,全部侦破。1983年,侦破了“金丹道”的反革命复辟活动案件,受到山东省公安厅嘉奖。
二 侦破刑事案件
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胶县公安机关,从1949年开始,就对重大的杀人、纵火、投毒、抢劫、强奸、盗窃等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破。仅3~4月份,就侦破31起,其中破获无头案件5起、路劫案件16起、其他案件10起,逮捕人犯74名,缴获长短枪8支。1954年,全县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1起,侦破6起。1957年,立各类刑事案件169起,侦破75起。60年代初期,因警力不足,设备简陋,破案率始终徘徊在50~70%之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职能削弱,刑事侦破工作有所退减。
1978年后,刑事侦查力量不断加强,交通工具、侦破器材逐渐配备齐全。1981年,又增设了刑警队。刑事侦破工作贯彻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实行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方针,认真勘查现场,详细分析案情,周密布置工作,抓住时机侦破。1982年,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09起,侦破94起,并侦破历年大小积案350起,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29名。1983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侦破刑事案件163起。1984年,侦破69起。1985年,为适应斗争形势需要,设置技术科,配备技术干部。破案率有所提高,重大刑事案件为80~95%,一般案件为70~80%。1986年2月下旬,胶县公安局协助莱阳县公安机关,由民兵配合,昼夜追踪,捕获了盗枪抢劫案犯张恭伟、赵同照等,缴获五四式手枪5支、子弹160发。是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105起,侦破90起,打击处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512名。1987年,继续贯彻“严厉打击”精神,开展专项斗争,全年立各类刑事案件108起,侦破94起,破案率为8了%。其中立大案29起,侦破26起;立特大案3起,侦破2起;打击处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39名。
三 侦破经济案件
中央于1952年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和《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据此,公安机关合同人民法院等部门,对贪污浪费、偷税漏税、偷工减料、走私贩私、·盗窃国家资财和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进行了侦查,惩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此后,结合形势,随时侦破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1986年3月,设立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对那些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走私贩私和投机倒把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至1987年底,共侦破14起,认定犯罪款额105万元,打击处理人犯18名,追回赃款19.8万元,缴获汽车、电视机、摩托车、收录机等赃物、折款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