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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兵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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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胶县民兵武器落后,常用武器是大刀、土枪、长矛、土炮、地雷、手榴弹等,较好的武器是土造步枪。武器来源是上级调拨、奖励,部队(包括地方武装)支援及从敌人手中缴获。
建国后,民兵武器装备逐渐有所改善。1951年,上级装备胶县民兵步马枪1603支、小炮150门、刺刀247把、矛子345个、马刀27把、土枪3204支、步马枪弹4765发、手榴弹4817枚、地雷8个、土枪火药43公斤、燃烧弹30个、六O炮弹5发。除上级配发外,缴获钢枪7支,清查出土造步枪76支、土枪1452支、刺刀24把、子弹4153发、手榴弹472枚。1952年,上级配发驳壳枪17支、子弹76发,增配步马枪2支、子弹100发,增配七九轻机枪5挺、小炮2门。清查出土炮82门、步马枪19支。1953年,上级增配步马枪21支、土枪258支、刺刀126把、手榴弹1117枚。1955年,全县共有步马枪2464支。捷克土造机枪3挺、子弹12038发、手榴弹752枚。1956年,上级配备胶县兵役局机关五一式手枪4支、子弹18发,清查出马步枪2支、手榴弹100枚。1957年,上级补充步马枪1支、子弹50发,补充五一式手枪19支、子弹118发。
1958年,胶县大办民兵师,全民皆兵。全县民兵共配备步马枪2226支,子弹11383发。1959年,上级发给五四式手枪7支、子弹160发,五一式手枪10支、子弹112发,匣子枪4支、子弹48发。1960年,胶县兵役局(10月以后改称人民武装部),给18个基层武装部配备了武器弹药,9月14日,全县武器弹药清查结束,清查出七九步枪280支(废品146支)、六五步枪78支(废品46支)、其他步枪182支。同年,上级配备胶县民兵轻机枪53挺、重机枪10挺、八二追击炮10门。通过对武器的调整,使武器主要掌握在党团员民兵手中。1961年,由0221部队代修各种步马枪440支、轻机枪18挺、重机枪1挺。送胶南县修理各种枪械273支(挺)。同年秋,清查出步马枪83支。1962年,清查没有登记步枪9支。5月,0221部队给义务修理马枪550支、短枪3支、轻机枪6挺、重机枪6挺。7月9日至10月13日,胶县武装部聘请了4名修械员,修理了破旧步枪432支,合格率90%。
60年代,胶县武装部在修理武器的同时,加工制造枪支零件2460件,其中大扒子钩30件、小扒子钩360件、丁字塞400件、机头40件、保险壳30件、管栓簧200件、座簧1100件、螺丝100件、枪机簧200件。1963年,由青岛四方区调给胶县步骑枪150支、冲锋枪25支、轻机枪2挺,重机枪3挺。全县重点装备民兵连7个、排74个、班228个。配备民兵步枪1591支、冲锋枪25支、轻机枪50挺、重机枪13挺。个人手中的武器实行“三定”(定人管理、定人擦拭、定时检查)保管。1964年,胶县增配步骑枪2113支、追击炮3门,共配备手枪28支。
1970年以后,胶县改建民兵师为胶县民兵独立团,民兵武器增加了自动火器,开始配备五六式自动步枪和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以提高对空、海的战斗能力增配了高射机枪和四O火箭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兵武器装备又有发展。不但提高了民兵常备武器的质量,而且增大了数量,并增配了八二无后座力炮。1982年5月,民兵武器由原民兵连为单位保管改为公社武装部或企业武装部统一保管;1985年11月,又将全县民兵武器装备集中到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统一维护保管,以保证战时能够随同部队作战和独立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