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4月,胶县兵役委员会成立,由兵役局(后为人民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 国家一年一度在3—7月征飞行员、10—11月征普通兵。到征兵日期,适龄青年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过政审、体检合格后,由县征兵领导小组批准入伍。凡入伍者,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农民家庭享受工分补贴,吃全大队年均以上口粮,城市青年享受先招工(由其家庭代领工资)后入伍等待遇。城乡适龄青年,为履行公民义务,争先恐后报名应征。1954~1987年,全市已有3055名复员军人,15597名退伍军人经过战争考验、受过严格军事训练的军地两用人才复退还乡,充实到各行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