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权力机构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4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9年11月,胶县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2年1月,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1954年7月,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撤销。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县人民委员会行使。“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其职权由县革命委员会行使。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人大常委会行使。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实行选派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66年前实行间接等额选举,1980年开始实行直接差额选举。
    1981年,设立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每届大会任期二年。1984年,公社人民代表大会改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987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年,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同时换届。同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联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1988年,市区设街道办事处,撤销了胶城镇、大庄乡、三官庙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市共有17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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