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国民党政府不管物价,有时以商会出面对市场商品和农畜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磋商平衡。
1953年,粮食、油料、棉花等开始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定。同年,胶县对私营工商业采取核定工商货价,将私营工商业的利润,按投入资金的多少,分别控制在10%~30%。根据·7月山东省第六次物价工作会议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全国第五次物价会议情况报告》,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故一个地区内确定商品价格时,要考虑到各个产品的比价,特别是农产品比价。同时,必须考虑与周围邻区相适应和衔接,要防止只管一个地区而不顾全国和其他地区的情况。对私营工商业的差价政策,在掌握上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根据这一精神,是年,胶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制定了胶县市场肉类、鸡蛋零售价格,鲜猪肉每公斤1.04元,鲜牛肉每公斤0.78元,鲜鸡蛋每公斤0.92元。10月,会同粮食局制定了胶县1955年粗细粮统购统销价格。统购小麦每公斤0.208元,大豆每公斤0.30元,玉米每公斤0.14元,谷子每公斤0.14元,红粮每公斤0.142元,小米每公斤0.188元,米面每公斤0.22元,玉米面每公斤0.28元,瓜干每公斤0.094元。1957年,对土布、土线的购销价格作了规定。1959年6月2日,胶县对小农具、调味品的价格作了规定。1959~1961年全县经济困难,市场供不应求,物价猛涨,失去了对市场物价的控制。1961年8月,党中央决定,属于人民生活必须的粮食、棉花、针织品、絮棉、食盐、食糖、煤炭、火柴、文具、房租等18类商品的销售价和收费标准不准提高,部分耐用消费品实行高价。1963年,开始对上涨的各种物价实行审查定价,使市场价格逐步走上正规。
“文化大革命”中,物价管理制度被废除,市场物价没有审查规定,冻结了物价。
1976年10月后,对物价审查定价趋向正规。1977年,胶县呈报昌潍专署计委批复了胶县农修厂生产的曲轴磨床的出厂价,每台2.2万元;胶县农药厂生产的1%1605粉剂出厂价,每吨260元,80%402乳剂出厂价,每吨1.3万元。8月8日,县计划委员会对胶县毡厂出产的毡制品价格进行了审查规定。1978年4月,县计委对味精厂生产的味精、木器厂生产的钢制木面折叠椅、化工厂生产的油灰、化肥厂生产的碳化氨水以及山楂果、辣椒等农副产品的价格进行了审查核定。1980年10月30日,县计委确定了全县旅馆统一收费标准。一等房间每人每天3.5元;二等房间,每人每天2.5元;三等房间,每人每天2.2元;四等房间,每人每天1.5元。1981年3月31日,县计委对农村种植的甜菜,收购时以质论价分为4个等级。5月29日,重审了几种木制小农具及木制家具的销售价格。1984年元月5日,县物价局对胶县化肥厂生产的碳酸氢铵、磷肥厂生产的过磷酸钙审查统一了价格,碳酸氧铵每吨出厂价180元,零售价190元;过6f酸钙每吨出厂价旺季205元,淡季203元,零售价格全省统一,每吨231元。1985年4月10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胶县对猪、牛、羊肉及水产品的销售价格全部放开。取消了派购和统一定价的制度。实行指导性的议购议销价格。
第二节 审价定价
建国前,国民党政府不管物价,有时以商会出面对市场商品和农畜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磋商平衡。
1953年,粮食、油料、棉花等开始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定。同年,胶县对私营工商业采取核定工商货价,将私营工商业的利润,按投入资金的多少,分别控制在10%~30%。根据·7月山东省第六次物价工作会议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全国第五次物价会议情况报告》,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故一个地区内确定商品价格时,要考虑到各个产品的比价,特别是农产品比价。同时,必须考虑与周围邻区相适应和衔接,要防止只管一个地区而不顾全国和其他地区的情况。对私营工商业的差价政策,在掌握上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根据这一精神,是年,胶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制定了胶县市场肉类、鸡蛋零售价格,鲜猪肉每公斤1.04元,鲜牛肉每公斤0.78元,鲜鸡蛋每公斤0.92元。10月,会同粮食局制定了胶县1955年粗细粮统购统销价格。统购小麦每公斤0.208元,大豆每公斤0.30元,玉米每公斤0.14元,谷子每公斤0.14元,红粮每公斤0.142元,小米每公斤0.188元,米面每公斤0.22元,玉米面每公斤0.28元,瓜干每公斤0.094元。1957年,对土布、土线的购销价格作了规定。1959年6月2日,胶县对小农具、调味品的价格作了规定。1959~1961年全县经济困难,市场供不应求,物价猛涨,失去了对市场物价的控制。1961年8月,党中央决定,属于人民生活必须的粮食、棉花、针织品、絮棉、食盐、食糖、煤炭、火柴、文具、房租等18类商品的销售价和收费标准不准提高,部分耐用消费品实行高价。1963年,开始对上涨的各种物价实行审查定价,使市场价格逐步走上正规。
“文化大革命”中,物价管理制度被废除,市场物价没有审查规定,冻结了物价。
1976年10月后,对物价审查定价趋向正规。1977年,胶县呈报昌潍专署计委批复了胶县农修厂生产的曲轴磨床的出厂价,每台2.2万元;胶县农药厂生产的1%1605粉剂出厂价,每吨260元,80%402乳剂出厂价,每吨1.3万元。8月8日,县计划委员会对胶县毡厂出产的毡制品价格进行了审查规定。1978年4月,县计委对味精厂生产的味精、木器厂生产的钢制木面折叠椅、化工厂生产的油灰、化肥厂生产的碳化氨水以及山楂果、辣椒等农副产品的价格进行了审查核定。1980年10月30日,县计委确定了全县旅馆统一收费标准。一等房间每人每天3.5元;二等房间,每人每天2.5元;三等房间,每人每天2.2元;四等房间,每人每天1.5元。1981年3月31日,县计委对农村种植的甜菜,收购时以质论价分为4个等级。5月29日,重审了几种木制小农具及木制家具的销售价格。1984年元月5日,县物价局对胶县化肥厂生产的碳酸氢铵、磷肥厂生产的过磷酸钙审查统一了价格,碳酸氧铵每吨出厂价180元,零售价190元;过6f酸钙每吨出厂价旺季205元,淡季203元,零售价格全省统一,每吨231元。1985年4月10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胶县对猪、牛、羊肉及水产品的销售价格全部放开。取消了派购和统一定价的制度。实行指导性的议购议销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