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场建设
建国后,胶县集贸市场,基本沿用旧时场地,变化不大。从1980年开始,大力开展市场建设,本着“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对市场建设进行规划。1982年,重点抓胶城市场建设,投资14万元,在兖州路建一综合性贸易市场,占地12160平方米,中间东西设有绿色玻璃钢瓦货棚4540平方米,售货台1520米,两面出摊,可容纳1500个摊位。对农村集市投资35500元,用于开辟新场地,增设售货台、售肉架、服务台、公平称、公平尺、看车处等服务项目。1984年,在胶城湖州路投资9万多元,建成面积达13800平方米,可安排1800个摊位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将北王珠集等5处农村集市迁离公路,新辟市场。是年,在全县集市新建固定售货棚4560平方米,固定售货台2300平方米、活动售货台210平方米、小件寄存处1个、市场厕所80个、市场大门2个,增设肉架子1261米、服务台1处、服务磅125支、公平称53支、出租手称3支、出租食品箱36个。饮食点131处、饮水点54处。1985年,将北王珠、西祝村、张应、李哥庄等14处市场扩建11.88万平方米。城关镇工商行政管理所把胶城400余个常年出摊的个体户集中到兰州路西段两侧,初步形成胶州第一条商业街。1986年,在胶城镇设立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增设河西郭乡仲家庄集市1处。是年投资12万元,对南杜村、西祝村、河西郭等10处集市场地进行调整,新建和扩建市场面积21.57万平方米,增设水泥售货台960米、宣传牌110块、布告栏20个、信息牌17个、广播器材7套。1987年,计划投资202万元,用2年的时间在胶城兖州路东段建一处大型贸易市场——胶州市向阳商场。12月在李哥庄镇魏家屯村前建成十字坡贸易市场,总面积19800平方米,设有售货台1200平方米及其他服务设施。于是,胶州市农村集贸市场开始向大型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是年,胶州投入农村集市建设资金39.58万元,扩大市场面积31950平方米,增设售货台1800平方米。从而全市集贸市场面积达22.1万平方米,有固定售货棚4640平方米。固定售货台2663平方米、活动售货台148平方米、肉架子1176米、服务台18个、服务磅82支、公平称42支、饮食点92个、饮水点49处、厕所60处、广告牌46个、宣传栏66处。
二 集市贸易
胶城集市 1931年(民国20年),胶城集市设在西关沙滩,以农历每旬二、七、四、九为集日,有驴、骡、牛、马等交易。其余各市场分布在西关各街,如粮食市、菜市、果木市、地瓜干子市、大鱼市、小鱼市、肉市、草市、扒市等,都是午前交易,午后即散,一直延续到1949年。建国初,胶城集市的地点同旧时没有多大变化。“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左”的错误影响,粮食、禽蛋、烤烟、油脂、油料等市场均被取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逐步开放了被关闭的市场,增设了木材、木器、旧货、禽蛋、土烟、棉花、鸟鱼花卉、农副产品批发等市场。1982年,在兖州路新建胶城集贸市场,1987年,改为胶州市工业品批发市场,天天有贸易来往,每逢集日,参加交易的单位多达2000多个、七八万人。日平均成交额20余万元,高时日达50余万元。粮食市,1984年11月迁到惠州路北头,日集上市各种粮食三四万公斤,上市人数三四千人,成交额2万余元。牲畜市,1979年11月迁至响嘡门外西市场,日集成交额10万余元。木材、木器市,设在响瞠门外西市场,有摊位1000余个,日上市七八干人,成交额3万余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983年7月设于兰州路南端,1985年迁至湖州路,旺季日上瓜果2.5万余公斤,成交额达3万余元,秋天上大白菜,日上市2万余公斤,成交额5万元左右。禽蛋市,设在沙滩北崖,旺季日蛋成交1000余公斤,3000余元;日禽类成交750余公斤,2500余元。土烟市,设在福寿街东头,集日上市量750余公斤,成交500余公斤。鱼鸟花卉市场,1980年设在胜利桥西边,以居民家庭自养的金鱼、鸟和草、木本花为主,春、夏、秋三季经营。
乡镇集市 1931年(民国20年),全县乡镇集市51处(含今胶南县一部分)。规模较大的集市分设牲畜市、粮食市、油料市、肉类市、海产品市、蔬菜瓜果市、杂货市、土烟市等,上市人数4000—7000人,成交额在1000~3000元;规模较小的集市,上市人数1000~4000人,成交额1000元左右。建国后,胶州乡镇集市贸易市场不断扩大。至1987年,全市有乡镇集市48处,其中上市3万人以上的有铺集、苑戈庄、西祝村3处,日集成交额3—10万元。铺集是胶州、诸城、高密三县(市)交界的大集,旺季成交额可达15万余元。上市万人左右的有张家屯、里岔、马店、张应、冷家村、夼集、前店口、石拉子8处,日集成交额1~5万元。5000人以上的有北王珠、大店、杜村3处,日集成交额1~2万元。千人以上的有陆家村、茔子、娄敬庵、吕家大村、牛沟、良乡、小高、官路、大朱郭、宾贤、河西郭、营房、大洛戈庄、小麻湾、后石龙屯、矫戈庄、后辛疃、王疃、柏兰、仲家庄等20处,日集成交额1000~15000元。千人以下的有东王益、后屯、黔陬、沙河、天台寺、前朱陈沟、谭家村、郭家瞳、河流史、于家村、七城、肖家屯等12处。日集成交额500—8000元。
胶州市集市贸易各类商品成交金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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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1979年 │1980年│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1986年 │1987年┃
┃ 金额 │ │ │ │ │ │ │ │ │ ┃
┃ 类别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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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330 │2644 │3282 │3720 │3900 │4500 │7239 │10956 │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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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类 │334 │381 │444 │409 │426 │346 │506 │625 │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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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油料类 │59 │82 │88 │87 │104 │138 │219 │394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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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烟麻类 │45 │48 │39 │57 │42 │50 │88 │148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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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禽蛋类 │208 │386 │507 │560 │827 │1005 │1385 │1512 │1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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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类 │50 │99 │104 │110 │154 │278 │447 │589 │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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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鲜菜类 │130 │198 │330 │265 │197 │265 │326 │538 │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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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鲜果类 │63 │42 │88 │77 │77 │108 │160 │332 │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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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杂品类 │92 │184 │106 │97 │68 │50 │130 │192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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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草类 │214 │9 │13 │6 │4 │2 │1 │10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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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农具种苗类│74 │316 │277 │206 │230 │254 │324 │364 │239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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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牲畜类 │322 │189 │586 │1178 │920 │337 │321 │248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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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家禽类 │504 │445 │384 │374 │456 │455 │570 │447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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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晶类 │28 │13 │24 │22 │71 │1002 │2581 │5339 │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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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晶类 │34 │56 │82 │98 │79 │45 │40 │39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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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 │173 │196 │210 │174 │245 │165 │141 │179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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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集市管理
建国前,胶县城乡集市被地主、官僚、豪商、高利贷者、市霸等所垄断,各种“牙行”、“斗行”、“秤行”横行市场。1931年(民国20年),胶县就有27个“牙行”和许多“经纪”活动在市场上,欺行霸市,明敲暗诈,无端盘剥,民众深受其害。1946年,胶县城粮食市场被增发栈等20余个“经纪”垄断,每个“经纪”1只斗,斗内用木头块调节多少,买时拿出,卖时放上,多买少卖,买1斗相差1公斤左右,群众称之为杀人斗。当时,民国政府也管市场,但不是直接去管,而是把各个市场包给“牙行”、“经纪”等人,向“牙行”、“经纪”收税要捐。各“牙行”、“经纪”自定章法,多方剥削,大发横财。
建国后,1950年4月,在城关、铺集、杜村、马店等地成立市场交易管理所,对市场上的“牙行”、“经纪”进行了清理,更换了全县的尺、秤、斗,统一了度量衡器标准。1954年,根据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加强了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等一、二类物资的管理,关闭粮食市场,取缔粮商粮贩,农民出售余粮,由供销社按规定的价格代购,交国家粮库。
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工商科及基层市场交易所被撤销,市场因无人管理,出现混乱。尤其是粮食市场,粮商粮贩相继抢购,再抬高价格出售,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农副产品的收购也遭到阻力,直接影响了国家计划和出口任务的完成。因此,同年6月,重新恢复了城乡市场交易管理所,通过加强管理,市场的混乱状况很快好转。
1958年,对集贸市场管得过死,限制上市商品,阻止群众赶集,结果贸易渠道堵塞,市场萧条冷落。1959年后,国民经济困难,农副产品紧缺,市场物价暴涨。当时,胶县自由市场上小麦、大豆每公斤8元,猪肉每公斤12元,地瓜干每公斤6元,黄烟每公斤20余元,花生米每粒1分钱,市场管理部门基本失去市场控制能力。
1962年以后,农副业生产得到发展。胶县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山东省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市场交易采取限价、限购,允许生产大队、社员群众和城镇消费者个人,在集市上按国家政策规定,出售自己生产的产品,购买所需要的物品。但不允许转手倒卖,抢购囤积。同时,国家向市场投放轻工业品,进行货币回笼。上市商品增多,物价日趋稳定,胶县城乡市场形势迅速好转。
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市场管理处于瘫痪状态。1970年后,胶县推行哈尔滨“赶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每逢集日,在各交通路口设卡,严格检查和限制上市物资,致使市场缩小,失去了有无调节。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胶县的市场管理,本着“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围绕搞活经济,促进流通,活跃市场,方便群众。一是逐步放宽对限制商品的管理。从1982年开始,对完成征购、派购任务以外的一、二、三类产品,允许上市出售,粮食、棉花市场全年开放。二是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界线,适当开放集市价格,凡政策允许上市的物资都可以长途贩运,多渠道经营。除少数紧俏商品外,一般不搞市场限价,允许个体户流动于全县各个农贸市场。三是支持农村发展农工商联合机构、贸易货栈和个体贩运活动,并通过发证、采购、销售三个环节,加强管理。四是建立批发市场。1983年,在胶城湖州路建立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专业户推销和贩运农副产品提供了交易场所,新设服装批发市场。五是市场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开展“五好”集市评比活动:管理好,对买卖票证、假药、封建迷信品和赌博等非法活动及时取缔,对少秤短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哄抬物价等行为及时纠正;宣传好,在集市主要市口设固定市场管理布告栏和有关政策宣传牌,适时编写宣传提纲,按人落实宣传任务,使赶集群众明白市场管理政策;服务好,认真组织交易,调解纠纷,集市收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设立服务台,备有公平秤、标准尺、簸箕、麻绳、针线包、保健箱等服务工具;卫生好,集市场地平整,及时清除垃圾,发现出售有毒有害和腐烂变质食物及时处理,出售熟食要有防蝇防尘设备,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秩序好,上市物品,分行划市,市口立标,排列整齐,管理人员佩戴证章,维持秩序、交通安全,防燃防爆,不出事故,井井有条,管而不死,活而不乱。1980年被评为“五好”集市的有胶城集、苑戈庄集、张家屯集、里岔集、大朱郭集、冷家村集、夼集集、小麻湾集、石拉子集、北王珠集、后屯集11处。
四 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初期,国家对粮、油、棉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资尚未完全控制。胶县一些不法商人,抢购套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一时造成物价猛涨、市场混乱。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控制粮、油、棉等国家统购物资,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打击了投机商人的违法活动。1960年后,由于农业生产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国家经济遇到了困难,市场商品短缺,物资供应紧张,投机倒把活动一度猖獗,有的贩卖生产、生活资料,转手批发和长途贩运工业品和一、二类农副产品,有的贩卖国家无价票证,破坏商品的正常流通和物资的计划供应。根据1963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试行《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项政策界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1964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布告,胶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各种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严厉查处,促进了国营和集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1967年,胶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17处公社建立了联络站。有564个生产大队分别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当年查获投机倒把案件320起,337人;查获粮食2.95万公斤、棉花175公斤、油脂油料0.75万公斤,布票7300尺。1970年2月11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布告指出“一切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活动,必须坚决反对,对那些大贪污盗窃犯、投机倒把犯,必须依法严惩,直至枪毙”。从此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更加严厉。1972年,全县查获投机倒把案件252起,查获粮食1.25万公斤,粮票185公斤,布票3900尺,煤票1.9万公斤,自行车4辆,没收现金7521元。1974年12月,县社两级分别组织专门班子,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性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75年,查获投机倒把案件465起,查获粮食3.8万公斤、油脂油料1.25万公斤、棉花300公斤、布票1.7万尺、粮票1.65万公斤,扣留现金3万元。全年查获大案要案51起,没收现金4.7万余元,有10名犯罪分子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1976年冬,胶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举办学习班,配合各公社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办案。1977年,查获投机倒把案件356起,查获粮食9.45万公斤,棉花275公斤,油脂油料1.15万公斤,鲜蛋1.3万公斤,猪肉1万公斤,化肥4.65万公斤,木材47.5立方米,现金5万余元。在356起投机倒把案件中,大案要案54起,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6人,拘留6人,收容审查2人。
1978年后,放宽了经济政策,缩小了打击范围。1980年,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打击投机倒把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矛头所向应对准那些走私和倒卖工业品,并以此为常业的惯犯,以及那些内外勾结,坑骗集体和国家的投机倒把分子。1981年根据国务院(81)3号、114号文件和山东省政府“二、一”布告精神,全年查获投机倒把和走私案件113起,其中2000元以上的大案19起,共罚没款3.3万元,布票7014尺,粮票2132.5公斤。1982年,共查出非法牟利千元以上的案件55起,查结41起,其中万元以上的6起。这些案件可计算的经营款额为178761元。1983年,重点查处国营和集体企业以及个人倒卖计划物资等投机违法案件,全年共查处较大案件20起,其中国营、集体5起,个人15起,查获个人和集体倒卖化肥1189吨,非法经营额为949804元,非法牟利188995元,追交非法所得和罚款37137元。1984年,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20起,罚款23395元。1985年,集中对有关企业的非法经营进行查处,全年共查处千元以上的大案14起,根据有关规定,将其非法所得7.3万余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1986年,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经济检查所,复查处理前几年的积案58起,人民来信20余封,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4起,为当事人追回失流款20万元。1987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和经济违章活动案件3511起,合计金额1064700元,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15起,万元以上的1起,立案处理了9起,罚没款35030元,同时开展查处假冒、伪劣、匿名商品工作。全年共查处假冒白酒3284瓶、劣质白酒2902瓶、伪劣变质色酒饮料4046瓶,劣质罐头74143听,假化肥140吨,禁用农药10140公斤。查处买空卖空的诈骗案件6起,违法金额129万元,追回现金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