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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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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自宋代以来就是一个海港贸易市场,城区和乡村集市贸易逐渐兴旺。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胶城有市集5处,乡村有市集7处。但旧社会,胶州市场“行”、“帮”、“经纪”操纵,他们勾结官绅,坑民肥私。建国后,胶县人民政府设立工商科,管理城乡市场,统一度量衡单位,贯彻党的物价政策,打击不法商贩,市场秩序焕然一新。1956年和1959年至1961年期间,对市场放松过管理,全县市场出现过两度秩序混乱现象。1962年10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布告》,加强了市场管理,全县市场秩序再度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工作受到“左”的错误影响,对农民自产的农副产品,不让上市出售,把一些正常交易视为“投机倒把”进行打击,全县集贸市场死气沉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胶县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方针指导下,大力开拓市场,严格管理制度。从1982年起,在胶城建一综合性贸易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批发市场,对乡镇集市也有不同程度的迁建和扩建,使胶州城乡市场贸易越来越繁荣,规模越来越大,1987年城乡集市交易额达8384万元。同时,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所属工商企业进行了登记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和经济合同管理。1987年,全市有工商企业6450处,个体工商户9174户,已注册商标96个,经济合同签约14.62万份。保护了工商企业的合法经营,促进了胶州市工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