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建立了农业生产、粮食产量和社会商品零售额等定期统计调查、报表制度。1955年,开展了对工业的定期统计调查,年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变化情况等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汇编成册,延续至今。
1956年,建立了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半年报表有人口、土地、工业、农业、劳资、水利、水产、畜牧、商业、金融、基本建设、财政收支等;季节性报表有春、夏、秋播种面积,夏粮、秋粮、全年粮食产量等;年度报表除对上述季度、半年报表内容综合统计外,对全县农、工、商、基建、财政等全面统计综合,共计30余种,200多个指标。1958年,又增加了工业旬报、月报和季报;农业、钢铁生产进度日报。1959年,农业生产进度报表制度,将日报改为周报。
1963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统计工作条例》,增加了基本建设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以及农业机械化年报。并对胶县1949~1962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进行了搜集、加工、整理、铅印成册。1970年,除继续做好农、工、商等近20种定期报表外,又增加了物资统计报表。1976年,胶县统计部门又将1971—1975年的统计工作进行整理加工,并完成了《1971年至1975年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印刷。
1980年,胶县统计部门,在1963年整理了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又着手对建国以来的历史统计资料进行整理,1982年《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1949~1980)》整理完毕,并铅印成册,成为重要的历史资料。1985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将村及村以下工业从农业统计中划为工业统计范围,对相应的资料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保持了数据的可比性。
1987年,胶州市统计局,在认真完成工业、农业、商业、农村住户调查、劳动工资、物资、基建等年报工作的同时,首次计算了胶州市1980年、1986年、1987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1986年、1987年社会总产值两套年报,为加强宏观控制,推动胶州市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一节 定期统计
1954年建立了农业生产、粮食产量和社会商品零售额等定期统计调查、报表制度。1955年,开展了对工业的定期统计调查,年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变化情况等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汇编成册,延续至今。
1956年,建立了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半年报表有人口、土地、工业、农业、劳资、水利、水产、畜牧、商业、金融、基本建设、财政收支等;季节性报表有春、夏、秋播种面积,夏粮、秋粮、全年粮食产量等;年度报表除对上述季度、半年报表内容综合统计外,对全县农、工、商、基建、财政等全面统计综合,共计30余种,200多个指标。1958年,又增加了工业旬报、月报和季报;农业、钢铁生产进度日报。1959年,农业生产进度报表制度,将日报改为周报。
1963年,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统计工作条例》,增加了基本建设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以及农业机械化年报。并对胶县1949~1962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进行了搜集、加工、整理、铅印成册。1970年,除继续做好农、工、商等近20种定期报表外,又增加了物资统计报表。1976年,胶县统计部门又将1971—1975年的统计工作进行整理加工,并完成了《1971年至1975年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印刷。
1980年,胶县统计部门,在1963年整理了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又着手对建国以来的历史统计资料进行整理,1982年《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1949~1980)》整理完毕,并铅印成册,成为重要的历史资料。1985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将村及村以下工业从农业统计中划为工业统计范围,对相应的资料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保持了数据的可比性。
1987年,胶州市统计局,在认真完成工业、农业、商业、农村住户调查、劳动工资、物资、基建等年报工作的同时,首次计算了胶州市1980年、1986年、1987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1986年、1987年社会总产值两套年报,为加强宏观控制,推动胶州市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