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7/article/3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自1956年始,就纳入了计划部门统一管理的轨道,并一直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管理范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计划体制改革而不断扩大。1974年前,只对县直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之后,由于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扩大,对乡镇、村5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了计划管理。1986年对农村个体投资也纳入了计划管理的范围。1987年,根据上级规定,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凡占用耕地实行指令性计划,占用非耕地使行指导性计划。健全和完善了基层项目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