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自1956年始,就纳入了计划部门统一管理的轨道,并一直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管理范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计划体制改革而不断扩大。1974年前,只对县直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之后,由于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扩大,对乡镇、村5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了计划管理。1986年对农村个体投资也纳入了计划管理的范围。1987年,根据上级规定,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凡占用耕地实行指令性计划,占用非耕地使行指导性计划。健全和完善了基层项目审批程序。
第五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自1956年始,就纳入了计划部门统一管理的轨道,并一直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管理范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计划体制改革而不断扩大。1974年前,只对县直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计划管理。之后,由于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扩大,对乡镇、村5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了计划管理。1986年对农村个体投资也纳入了计划管理的范围。1987年,根据上级规定,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凡占用耕地实行指令性计划,占用非耕地使行指导性计划。健全和完善了基层项目审批程序。